因地因时制宜,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作者:郝亮 耿润哲 殷培红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1日
生态保护修复是美丽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强调正确处理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
生态保护修复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完成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6191.2万亩,三北、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1.83亿亩,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9939.2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972万亩,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6075.2万亩,沙化土地面积减少6490多万亩,林草绿化面积逐步增加。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本底薄弱,生态系统质量总体水平依然偏低。2020年全国仍有41%的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等级为低和差,生态质量为较差和差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1.3%。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湿地和草原退化等问题依然严重,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等导致生态系统功能受损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必须继续一以贯之、久久为功。
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厚植生态本底。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不好,最终将葬送经济发展前景。生态环境投入不是无谓投入、无效投入,而是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只有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日益向往,对生态保护修复提出新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更加凸显,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热切期盼加快生态保护修复,改善生态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要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各种生态要素的机械组合,也不是部分生态空间的简单叠加,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客观作用,这是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的思想基础与认知前提。
要坚持系统观念。生态修复不是单一生态要素的修复,而是按照系统观念开展的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综合治理、系统修复。要注重自然地理格局的完整性、生态系统的关联性和区域之间的系统协同性,从政策规划、体制机制、资金项目等各方面对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形成横向协同、纵向统一、条块结合的生态修复工作格局,解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单打一”问题,杜绝华而不实的盆景项目和哗众取宠的政绩工程,努力提高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要尊重自然规律,处理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生态保护修复必须尊重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必然联系,深刻把握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性、完整性和原真性内涵,立足自然地理格局,注重客观条件,重视各种刚性约束,适应地带性规律,坚决克服各类违背自然规律的伪生态、假生态修复。生态保护修复贵在回归本真,必须跳出“改造自然”的思维惯性,顺应自然规律,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内在的自我修复功能,采取保育保护、人工辅助等方法,助力生态系统恢复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
要衔接好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就是对生态产品生产的投入,生态功能提升就等于生态产品质量的提高。因此,要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保护补偿研究,健全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损害者赔偿的政策导向和法律规定。深度挖掘生态修复和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潜力,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生态保护修复的反哺。只有如此,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才不会陷入“人为破坏—主动治理—自然恢复—再人为破坏”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