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协同
作者:郝文斌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日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同时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协同,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是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规划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区域生态治理有效协同,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协调区域之间生态环境利益。协调区域生态环境利益主要是协调本行政区域范围和生态治理区域以外不同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当前,在各地相互竞争发展中,地方党委政府有时会重点关注经济增量这个核心指标,导致在发生严重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时相互推诿。基于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这两大系统的基本理念、发展目标与实施路径耦合性构建,谋求区域自然生态和谐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共治全域化和全程化,应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生态补偿等方式,减少区域不同生态治理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促进区域沟通合作,落实区域生态治理共担责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强化省际统筹,加强森林、河湖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区域内各地方党委政府可以联合出台区域生态治理的政策、相关指标和标准,明确划分区域生态治理的分担责任与共担责任的范围;同时,应对区域生态治理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做出合理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区域生态公正。
优化区域之间生态保护政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不仅体现在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也体现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领域存在不平衡的状况。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也呈现出较大差距。改变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可以通过生态补偿或政策倾斜的方式协调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作用,通过生态产业转移、生态园区共建等生态补偿合作项目,形成区域内各地在生态治理方面的对口帮扶与协作机制,有效缓解各地面临的生态治理财政赤字、自然资源短缺等问题,从而推动区域内生态治理资金与自然资源等要素有序流动。实践中,生态环境污染与损害很多来源于企业生产所排放的污染物,而企业运用社会资本进行生态补偿的力度相对缺乏。应充分发挥企业筹集社会资本的市场优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支持引导企业降低自身生产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主动运用社会资本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或过多占用生态资源进行生态补偿,把企业的生态补偿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区分开来;同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对于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或大力开展节能减排的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社会资本以抵押贷款的形式对其进行生态补偿,从而使社会资本在企业参与生态补偿方面实现良性循环。
完善区域之间生态环境监督。生态环境监督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确保区域生态治理取得成效,这也是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生态治理的必要环节和过程。在此进程中,应推动中央制定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既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参与生态治理的激励作用,也发挥监督机制的约束作用。一方面,地方应充分发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功能作用,主要是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能够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得到执行,促进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利益相互协调;另一方面,地方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生产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督促企业生产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减少污染物排放和促进绿色生产。
构建区域之间生态协同机制。区域生态治理是系统性和整体性、差异性和协调性的有机统一。在涉及区域整体生态问题时,应进行系统设计、全链条管理,尤其是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等重要领域中,需要统筹好各方关系,根据各地方党委政府达成的一致意见共同制定协同共治方案,建立区域之间的生态协同机制,联合参与“生态家底”摸底工程,进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方面普查和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生态系统信息并建立生态安全数据库,实现生态公共数据共享共通。研究建立生态环境一体化监测指标,实现跨区域跨流域重点指标确立、具体指标制定、动态指标监管“三协同”,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协同管理标准,不断提升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依据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建立排放标准、生态产品标准、重度污染应急启动标准,建立预防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统一管理平台,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处理,实现对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和联合监测。加大实施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力度,坚决抵制为局部发展不顾整体生态保护的行为,以资源约束倒逼强化绿色发展意识,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联管联防联控。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地方党委政府考核制度,健全跨区域跨流域重大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建立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建立互利共赢的生态治理红利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共治基础。完善绿色产业利益争端处理机制,探索打造排污权交易、节能量交易以及碳汇交易等生态产品市场化模式,有效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渠道,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作者:郝文斌,系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齐齐哈尔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