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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无序开发,多举措防止湿地公园保护修复的不当倾向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网     发布日期:2023-10-05    点击:

遏制无序开发,多举措防止湿地公园保护修复的不当倾向


 作者:嘉宁    发布时间:2023105


  湿地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既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又是独特的自然资源,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止水土流失、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特别是黄河干流沿岸地区及黄河故道地区的湿地,对于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黄河干流沿岸地区及黄河故道地区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各类湿地公园超过280处,部分湿地公园建设中存在工程过度、原生湿地受扰动、生态补水被占用、行洪防汛受影响等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严肃曝光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促进提升湿地保护修复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法治化、常态化能力和水平。然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规划布局不完善导致保护空白的问题。如一些滩涂湿地和萎缩退化的自然湖泊,既是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又是重要的候鸟迁徙地,却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有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坏问题。水资源不合理开发、水生态环境恶化等导致湿地面积萎缩和生态功能退化,如一些流域违法取水问题多发,挤占生态用水,导致部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严重退化。存在不科学甚至违法利用湿地情况。最高检2022年发布的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显示,湿地生态功能退化主要是由围垦、基建、违法违规养殖、非法采砂采矿、非法捕捞狩猎等行为导致。有生态修复方案不够科学的问题。部分湿地修复未充分尊重生态恢复的内在机理和规律,如铺设沙滩、硬化自然滩涂等。有协同保护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湿地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湿地保护法》要求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但目前相关机制仍不完善,难以满足协同高效的决策和管理需求。

  此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监管的积极性不高,还有外来物种入侵、气候变化等持续威胁湿地生态系统,这些因素都影响内陆湿地的分布、面积和功能。

  湿地的生态保护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坚持保护优先,坚决防止湿地类型公园规划建设中的不当倾向,实施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科学精准识别保护空缺,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

  要强化监管,遏制无序开发活动。严厉打击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制度。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开展湿地修复。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必须按照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以最小化的人工干预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科学制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和具体方案,严把修复项目准入关;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依托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等,开展气候变化对湿地的影响、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技术等研究,提升湿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湿地保护修复提供更好的基础支撑。自然恢复的局限和极限,对人工修复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留下了积极作为的广阔天地。

  要强化协同配合,全面推进湿地保护工作。完善湿地保护信息通报、发布和共享等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协调高效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小微湿地保护和建设,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