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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日期:2023-10-12    点击:

持续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


作者:鲍达明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2日


湿地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绵延至子孙后代的生态福祉。

我国湿地分布广、类型丰富,总面积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国湿地面积5635万公顷。

我国以全面保护湿地和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目标,以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和《全国湿地保护规划》。截至目前,全国湿地面积总量保持稳定,共有国际重要湿地82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国家湿地公园903处,13座城市入选全球国际湿地城市。

如今,我国湿地保护修复取得突破性进展。法规建设逐步健全。湿地保护法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为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法治保障。截至目前,国家林草局牵头出台7项配套制度,推动28个省份制修订省级湿地保护法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我国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范围,制定破坏湿地约谈办法。实现了重要湿地疑似问题卫星图片判读全覆盖,开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近两年,我国建立了湿地领域标准体系,出台了湿地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5项。每年组织开展湿地动态监测,定期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建立40处湿地生态定位观测站。与此同时,我国成功举办了《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湿地公约》常委会第6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提交的关于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区域动议提案。

今后一个时期,应当从五个方面全面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湿地保护法配套政策。制定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湿地保护部门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出台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重要湿地管理办法。继续指导各省修订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完善对一般湿地的保护管理政策。二是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好湿地类型国家公园,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落地,妥善解决湿地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把更多重要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三是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指导地方科学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优先在30个重点区域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四是加强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厘清各部门湿地管理职责边界,通过林长制考核评估,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五是深度参与湿地保护国际事务。抓好《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成果应用,深度参与、务实推进全球生态治理,建设好国际红树林中心,扩大国际重要湿地规模,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