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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长江南京段高质量发展该从何处着手?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日期:2024-01-25    点击:

推动长江南京段高质量发展该从何处着手?


作者:于忠华            发布时间:2024125


南京市是江苏省唯一跨江布局的特大城市,长江流域面积 6288.7平方千米,拥有长江岸线280千米。近年来,南京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动生态进、生产退,治理进、污染退,高端进、低端退,全力破解化工围江难题,重塑了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格局,引领带动生态环境、产业结构、城乡面貌变革。未来还需要从解决问题入手,进一步以高质量生态环境推动长江南京段高质量发展。

长江南京段面临哪些难题?

笔者所在课题组通过调研发现,当前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改善还存在部分困难和问题。

长江饮用水安全保障压力较大。沿江8个饮用水水源地承担了全市大部分供水总量,多个水源地附近布局重工业企业。如龙潭饮用水水源地后方是两家电厂,其温排口长期位于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接影响龙潭水源地的达标建设,于2021年底才正式启动温排口迁移工程。长江作为南京重要水源地,突发性、流域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带来威胁。

入江污染物排放压力大。长江南京段入江排污口2227个,入江河流水环境长效治理仍需巩固。水环境基础设施污水收集处理需求尚无法完全满足、收集处理效率偏低,部分地区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截流、收集不到位,雨季尤其是汛期暴露出较多缺陷,导致部分区域地表水质量下降。

大气污染防治面临压力。在气象条件上,南钢、南化等企业冬季处在主城上风向,梅钢夏季处于主城上风向。钢铁企业是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石化企业是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来源,这两类污染物易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PM2.5和臭氧,形成大气复合型污染。目前,空气质量改善进入瓶颈期,工业产业结构依然较重,工业减排空间和潜力有限;沿江涉VOCs企业多,但源头控制、过程管控、末端治理、规范管理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尚未健全。

岸线湿地修复长期效果有待评估。长江岸线整治后,生态岸线占比较高,但不少为渠道化及硬质化的岸线,真正处于自然状态、少人工干扰、生态价值突出的自然交互岸线极少。近年来长江岸线整治退出大量工业生产岸线和小散乱码头岸线,开展生态修复时通常采用绿化造林、建设人工生态公园等方式,短期内呈现出修复方案同质化、单一化的倾向,且长江岸线修复标准尚无统一界定,湿地修复长期效果缺乏科学评估,岸线修复后是否能实现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还有待观测评价。

重化围江问题是绿色低碳转型难点。沿江产业园区密集度较高,长江两侧分布着四大重工业组团,重工业企业数量多,污染负荷大。南京现有的能源转型主要依靠煤改气或区外来电,清洁低碳能源选择面较窄。沿岸密布危化品码头企业,每年2万多艘次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进出,对长江环境安全带来挑战。重化型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开发密集型空间结构,使南京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着土地、能源、环境多重制约。

对策建议

为解决长江南京段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推动沿江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南钢、梅钢产业转型升级、产城融合绿色发展,推进金陵石化实现近零排放。建立区域能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鼓励园区使用绿色低碳能源。实施电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规范化工园区发展,坚决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耗能、高污染以及非产业链化工项目。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共生耦合体系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机制。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省实施细则,严格管控禁止建设类项目。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不符合区域定位、环境承载要求和安全保障标准的存量过剩产能转移搬迁。严控化工行业土壤污染严重的地块用途,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严格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控。

统筹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协调左右岸、上下游发展,实行长江干流及洲岛岸线生态修复和开发总量控制。滨江公园建设应尽量避免过度人工化、硬质化,在满足防洪安全的要求下宜保持水域边界的生态植被和水陆边界线的软质化。加强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巡查,持续推进打击非法占用岸线及筑坝围堰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水陆协同治理。加强干支流协同治理,巩固提升入江支流水质,持续实施金川河、外秦淮河等入江支流治理工程。统筹好水岸关系,继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联合清理整治沿江排污口、化工园区与危化品码头,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加强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改造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

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等化工集聚区VOCs污染治理。加强沿江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管控,推进企业全流程、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污染物排放稳定低于超低排放要求。推进港作机械油改电油改气,采取措施逐步降低船舶氮氧化物排放。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实时监控体系,防范危化品运输风险。加强化工遗留地块和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支持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窑炉以及炼油、煤气化、烧碱等石化化工装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严格保护江滩,重点保护新济洲、绿水湾和兴隆洲乌鱼洲等洲岛湿地生境,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鸟类栖息地修复工程。保护长江南京段水生生物多样性,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拯救江豚行动。探索建立岸线及洲岛生态野外观测站,科学评估岸线、湿地生态修复效果,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

加强长江大保护考核。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长江保护修复工作职责。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确保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有关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