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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是建设美丽中国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日期:2024-02-26    点击:

生态保护红线是建设美丽中国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记者:任靖            发布时间:2024226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提出,要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使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315万平方公里以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美丽中国建设之间有什么关联?如何把建设美丽中国的意识融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之中?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心主任邹长新。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本身就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红线是建设美丽中国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美丽中国建设之间有什么关联?

邹长新:提到美丽两个字,最直观的感受是形象好,颜值高。而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比如三江源、秦岭等,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的定义可以看出,生态保护红线所涵盖的生态空间内包含了很多重要的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自然景观等,它们具有独属于大自然的不可替代的美。换句话说,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本身就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生态保护红线在实施严格管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活动对自然界的干扰、污染和破坏,在保护生态系统的同时,能够涵养优良的水土环境、空气环境,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使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空气更清新,中国更美丽。

《意见》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的目标,生态保护红线与这些目标高度契合,所以说生态保护红线是建设美丽中国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要想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助推美丽中国建设,需要做好顶层设计,重视准确落地,统筹保护与发展、当前与未来的关系。

中国环境报:在您看来,应当怎么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助推美丽中国建设?

邹长新: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助推美丽中国建设,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2017年以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并要求建立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全过程严格监管体系,为生态保护红线的科学划定和有效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重视准确落地。针对传统生态空间精度不高、管控粗放的问题,统筹生态系统各要素、集成各部门各方面基础信息,采取高分辨率空间数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清晰、精准落地、高效管控。

三是统筹保护与发展、当前与未来的关系。生态保护红线在划定过程中,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统筹保护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国家意志和地方实际,充分与开发建设现状进行衔接,又为长远发展预留了适度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不是无人区,红线内允许适度的人类活动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很多地方积极促进两山转化,探索出了红线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模式,利用生态环境改善促进文旅、康养、休闲、体验等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生态保护带动百姓增收。

中国环境报:结合您的工作经历,您认为当前有哪些地方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了美丽中国建设?有哪些好的做法?

邹长新: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首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需要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一些地方在管理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

例如,宁夏、海南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率先实现了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立法。江苏省2013年起制定《江苏省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细则》《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以生态红线保护为基础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生态红线区域的类别、功能、面积等因子统筹生态补偿资金,突出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分配导向,对因实施生态保护而形成贡献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偿。2013年至今,省级财政已累计下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154亿元,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生态移民、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碳汇资源涵养与培育、生态安全维护工程、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充分调动了各市县生态治理和修复的积极性,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有力推动了各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学评估保护成效,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空间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工作的依据。

中国环境报:当前,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在您看来,接下来应该如何把建设美丽中国的意识融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之中?

邹长新:目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划定成果已正式发布,红线监管工作已正式启动。把建设美丽中国的意识融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应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各项工作。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通过持续宣传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地的正反典型案例等,不断提升从业者、管理者及社会各界对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生命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理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内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打通生态保护红线两山转化通道,切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二是增强法制约束,完善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体系。充分衔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制度,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人类活动准入退出、调查监测、监督执法、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程序性规定,明确保护要求和生态破坏的法律责任,提升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保障力度,增强监管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

三是提升技术能力,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定期调查评估,掌握生态系统和人类活动变化情况,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生境及其他重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评估保护成效,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空间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工作的依据。建设生态保护红线五基协同监测网络,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为中心,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云服务等技术,逐步与各地监管平台(能力)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