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
作者:兰梓睿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9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内涵之一,更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具体体现。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正是着眼人民群众气候安全需要的有力行动,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意义深远。
近年来,我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呼和浩特、大连等28个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气候适应典型城市为目标,以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核心,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取得了有效进展
当前,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经验总结仍然不足,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较薄弱,需要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支撑能力。现有工作机制无法实现多部门、多地区间有效沟通和联合协作,还需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城市气候变化风险的评估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健全,以对城市气候变化开展系统化、精细化和长期化的评估。解决好这些问题也是下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着力方向。
一是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基础支撑能力。
总结试点城市气候适应典型经验。对照各试点城市申报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对28个试点城市现阶段工作亮点和显著成效进行系统性梳理、综合评估以及提炼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对成熟的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鼓励城市与高校、科研机构和第三方企业等开展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合作,探索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对已有城市气候变化基础数据的分析总结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提供科学支撑。
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应及时追踪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动态,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案例,解决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遇到的难点和堵点。通过参与相关领域的国际活动,提升我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增强与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城市的交流,吸引更多国际优质资源投入我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二是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
建立多部门、多城市联合协作机制。在多部门联合协作方面,尝试构建常态化的部门协作交流机制,搭建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在多城市联合协作方面,建议设立城市间适应气候变化联席会议,为参与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提供交流合作平台,明确联合协作的具体程序,定期研讨、共享行动经验。
构建多主体参与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应急处置和救灾响应工作。激发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让企业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者和运营者。通过科普宣传和教育课程强化公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工作中。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强调应对极端天气、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和思维,探索设立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城市更新项目,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城市更新中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的落实。
三是健全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体系。
应做好风险评估基础工作,对城市地方志和年鉴等资料关于自然灾害记载内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推广应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技术,准确收集相关数据,利用数字化手段共享监测数据。
构建风险评估指标,充分分析和研判气候变化对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经济社会系统的短期影响和中长期影响,并提出城市气候变化风险的可量化指标。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参考风险评估指标出台气象、城建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细则,建立气候变化适应政策和行动的监督和后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