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
作者:汤宛峰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8日
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任务举措,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不断完善符合青海实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美丽中国建设扛牢青海担当、作出青海贡献。
深刻把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青海生态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和长久性的制度举措,对于保障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将“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纳入具体任务,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青海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不仅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北半球气候敏感启动区、全球生态系统调节稳定器和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是青海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统筹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立足自然生态禀赋,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深入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划定和编制工作。通过以“三线”划框子、以“一单”定规则,可有效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领、倒逼优化作用,对青海深度融入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建兰州—西宁城市群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及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具有重要意义,是现代化新青海建设重要的生态环境基础支撑。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不断完善符合青海实际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积极推进产业“四地”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积极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省政府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结合实际完成了动态更新,将全省超过69%的国土面积识别为生态空间,实现了对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河流源头区,以及青海湖、祁连山诸河源区自然生态系统全范围覆盖,通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和准入清单编制实现生态环境差异化精准管控。
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重在突出源头预防效能。青海要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约束,统筹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物排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按照“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原则,结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空间布局优化、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更新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全省五大生态板块、市(州)县(区)生态环境管控体系,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等方面强化环境准入引导,为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维护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是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了青海“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站在全局视野审视青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须坚持运用底线思维,强化精准思维,明确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以确定性的制度应对不确定性的生态环境风险。联系省情实际,结合具体情况,精准识别生态环境风险,编制符合实际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地制宜实现精细化生态环境治理。要紧紧聚焦“两屏三区多廊”生态安全格局,将三江源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环青海湖地区和祁连山生态保护,巩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稳固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严格长江、黄河、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江河湖泊管控,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承担好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
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重在以大气、水、土壤、声等生态环境要素分区管理为基础,充分发挥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优化、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成果作用。分要素来看,要扎实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综合考虑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等,完善大气分区分类协同管控;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强化水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推动土壤环境分区管控,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标准,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噪声污染分区管控,推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不断推进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并定期调整。
同时,积极探索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执法依据,加强在自然保护地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应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情况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坚决制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行为。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助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青海要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全方位支撑综合决策。为政策制定部门提供决策支撑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的重要体现,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制定和专项规划编制中的应用,服务支撑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有效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底线约束和前端引领方面的作用,在重大规划中深度开展生态空间以及环境资源要素符合性分析,助力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积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发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绿色引领作用,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生态经济和绿色算力产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西宁—海东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柴达木盆地开发建设中的应用,增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潜力和后劲。通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方便企业通过自主查询,主动规避违规风险,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为项目选址选线提供环境准入研判服务,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