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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实现人海和谐共生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日期:2024-07-18    点击: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实现人海和谐共生


作者:俞海 韦正峥 周骁然 杜晓林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8日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深刻认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海和谐共生具有重要作用。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沿海地区生产最密集、人口最密集,同时对自然生态影响也比较大,一定要真正重视起来,采取真正有效的措施加强保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美丽中国建设全局,明确要求到2027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左右,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美丽海湾基本建成。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推动海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高水平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可以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为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坚持海洋产业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相统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分区管控科学指导近岸海域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海洋资源高效利用,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形成循环低碳、集约高效的海洋发展新格局。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球性议题,关乎地球生态平衡和资源合理利用,关乎人类文明永续发展,关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现实与未来。海洋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唯有携手合作,才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垃圾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不懈努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系统治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强化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涉海领域改革,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把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门,海洋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职责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设立3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打通了陆地与海洋、贯通了生态与环境,构建了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部门间合作更加有力,区域间协同更加顺畅。

坚持人民至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坚持生态为民、生态惠民,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入推进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3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85%,较2018年提升了13.7个百分点,实现“六年连续增长”;入海河流水质优良断面数量占比4/5左右,丧失使用功能断面基本消除;283个海湾建设单元中,167个海湾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超过85%,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坚持生态优先,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约15万平方公里,建立涉海自然保护地273个,红树林面积已增长至约3万公顷,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系统推进实施海洋生态修复,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投入约40亿元支持沿海省市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整治修复滨海湿地5万多公顷,完成岸线整治修复2000公里,有效保护恢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物种超过135种,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增强。

坚持绿色转型,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探索海洋绿色发展路径,全面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渔业等绿色产业,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截至2023年底,累计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69个,年产生生态效益近1781亿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3729万千瓦,占全球比重约50%,连续4年全球排名第一。发布红树林营造、海上风电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支持海洋碳汇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坚持依法治海,海洋生态环境法治不断严密。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海洋,先后3次修正和1次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制修订7部行政法规、十余项部门规章,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打好分区管控、监测调查、监管执法、考核监督的“组合拳”,持续开展“绿盾”“碧海”专项监管执法行动,实施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并督促整改了涉海突出问题200余项,建立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组成的司法保障体系。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1359个海水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建立生态趋势性监测站位超过1600个。

新征程上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思路

当前,我国已迈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海洋事业迎来重大历史机遇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强调人海和谐的发展理念,聚焦美丽海湾建设的主线,持续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扎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对标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统筹谋划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全地域、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全链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海洋传统产业的数字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通过提升海洋绿色新质生产力,不断壮大培育新兴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布局未来产业。同时也要大力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源源不断的实现。

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协同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以海湾为基本单元,系统谋划并梯次推进“三个五年”的美丽海湾建设,“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持续深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举措,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因地制宜推进各地美丽海湾建设,推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地区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在建章立制,只有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测调查、监管执法、考核督察等常态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海洋倾废、涉海工程等领域的监管,严格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继续与中国海警局等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协同、开展专项执法,重拳出击、重典治乱,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

加强创新驱动科技引领,提高海洋治理现代化水平。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努力突破制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瓶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数字赋能,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运用陆、海、空、天多种手段,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治理、监管、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互联网、虚拟现实(VR)等现代科技手段,普及海洋科学知识,增强公众海洋保护意识。

全面开展海洋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深入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度参与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全球治理进程。提升国际公约履约能力,持续推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东亚海协作体等区域行动计划的国内履约及相关项目实施。通过“一带一路”、中欧、中日韩、中东盟、二十国集团等多双边平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妥善应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挑战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