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储备体系
作者:谭亚 胡钰苓 谭君印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合理开发和储备水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长江流域水资源充沛,但呈现不均衡分布和过度开发现象。当前,长江流域水资源储备体系建设较为缓慢,尚停留在地表水储备层面,配套法律法规和监测体系不足。
长江流域水资源储备面临的问题
一是长江水资源储备管理呈条状扁平结构。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水土保持等工作交叉,导致水资源调度战线过长,加大流域内用水与跨流域调水以及各用水部门之间矛盾的协调难度,部分河流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流域搭建了一些协商机制,但主要偏重于技术协商,决策约束不强,制度保障不够,加之信息共享不充分,一些协商制度未充分落实,综合协调的效果不明显。
二是储水形式单一,地下水超采过度。长江流域水资源储备主要是以江河湖泊与水库为代表的地表储备为主,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逼近警戒线,地下水超采过度导致水位下降,埋深增加。2022年长江流域地表水资源为8485.55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占比2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42.2立方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1%与24.1立方米);地下水超采现象突出,2022年地下水资源量为2310亿立方米,较2020年减少18.17%。
三是水资源监测体系不健全。在规划布局上,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测站点多集中在金沙江、洞庭湖等生态脆弱区,高原河流生态系统、省界断面、中小河流与偏远地区监测较少,监测功能侧重于防汛水文、水质污染等信息采集,生态流量以及地下水监测不足。在监测主体与范围方面,目前,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主要负责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测组织,尽管采用相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但由于设备配置与仪器选型、断面监测频次与时效要求等不同,导致监测结果存在差异。专业技术人员、部分断面监测频次、时效性与精度不能完全满足水资源管理对实时流量、水位的要求。在监测能力建设方面,长江流域自动化、智能化监测水平不足,水资源监测主要依赖人工野外采样分析,遥感技术、光谱分析等先进技术虽得到一定应用,但整体智能化程度低,监测手段自动化程度不高。从事水资源监测的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尤其是在工资待遇低、工作条件艰苦的长江上游地区,基层监测压力巨大。在监测数据应用方面,出于航运测绘、生境保护等原因,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了不同侧重点的流域监测活动,但存在两个监测点一墙之隔数据却难共享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事实上各部门操作过程大体相近,在统筹协调机制下,完全可以一个监测点服务多个部门。
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储备体系的几点建议
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强调,统筹推进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强化流域水工程统一联合调度,加强跨区域水资源丰枯调剂。
针对当前长江流域水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完善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一方面,强化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负责长江流域水储备体系构建的组织职能,明确地方水资源储备的组织与协调部门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地方级水资源储备的层级划分,落实省级水资源储备。另一方面,纵深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协调机制。《长江保护法》提出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聚焦水资源储备领域,笔者认为还应增加水资源的规划调度、联合执法巡查、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成立长江流域及子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协调专业委员会,建立跨流域、跨省、省域多层级水资源调度/储备常态会商协调机制。
探索多样化水资源储备模式。一是强化地下水战略储备功能。建立地下水战略储备制度,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地表蓄水等工程措施,保护和恢复沼泽、林草等生态系统,大力开展矿山、盐碱地、沙地生态环境修复,开辟更多水源涵养区。二是充分发挥政府调度管理对地表水资源的配置作用。根据长江流域水资源时空分布,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快完成长江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持续扩充联合调度的水工程数量,进一步扩大地表水资源储备容量。三是利用水市场配置水资源。创建长江流域水权交易市场,形成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开发雨水、地下水等非常规水资源交易品种,完善长江水环境权益价格形成机制,增强用水主体节水减排意识,推动实现横向生态补偿。
健全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测体系。一是强化规划布局,补齐水资源监测短板。加强对高原河流生态系统、省界断面、中小河流与偏远地区监测站点的布控,突出生态流量、地下水等领域的监测。二是强化先进技术应用,提高水资源监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改善中上游地区基层人员的工作条件,普及遥感技术、光谱分析、图像分析等先进技术在水资源监测领域的应用。三是加强水资源监测网络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协商共建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测网络,淘汰重复监测站点,推进各部门监测数据共享,积极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水资源监测,推动实现一套仪器、一套标准、一个监测点、一个网络服务多个部门和多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