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 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
作者:陈震 罗胤晨 文传浩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3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持续优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工具箱,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重要环节,其关键在于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
绿色金融对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的牵引作用
绿色金融本质是基于生态、绿色、低碳的原则,实现稀缺资源的跨时间、跨空间配置。绿色金融可以通过资源配置、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功能来推动生态绿色产业高效集群。从资源配置来看,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可以引导资源向生态绿色产业集聚;从价格发现功能来看,绿色金融可以通过环境权属交易等促进生态产品的价格发现;从风险管理功能来看,绿色保险等工具能够搭建生态产品保护、环境污染风险分担等机制,从而促进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绿色金融功能发挥有助于最终实现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的空间集聚、经济集聚、技术集聚、生态集聚。
绿色金融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助力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的空间集聚。绿色金融特别是政策性绿色金融支持5G、高铁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传统产业在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方面提供基础性、公共性的服务工程设施;支持生态绿色基础研究及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平台及孵化器培育等,促进产业在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集聚,以及实现跨区合作、高效分工、错位发展、相互融合。
绿色金融推动绿色低碳供应链网络打造,助力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的经济集聚。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绿色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能够强化龙头企业的牵引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聚集,做大做强产业集群。通过培育和支持“独角兽”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生态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实现网络融通。
绿色金融推动自主高效创新网络构建,助力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的技术集聚。绿色金融积极培育和壮大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平台组成的多元创新主体,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利用绿色金融工具打造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创新增效以及利益共享的绿色技术协同创新市场化机制。
绿色金融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力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的生态集聚。打造政策性绿色金融工具,破解生态产品修复和保护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回报低等问题;用好“生态银行”理念,推动解决生态产品生产集中化、规模化、高端化不足等问题;建设生态信用与金融信用挂钩等机制,增强生态产品消费市场内生动力。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虽已具规模,但对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的牵引作用仍显不足。2023年全国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绿色债券存量余额超3万亿元,规模均居全球前列,但绿色信贷投向基建项目的占比超过43%,投向节能环保领域不足14%;绿色债券所属行业中,金融业占比近60%,制造业不足2%。
以绿色金融为牵引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的实践路径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的牵引作用,要坚持系统观念,从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产品服务、机构培育、市场机制、监管体制等方面入手,加强与产业、环保等政策举措协调配合,强化政策和举措的一致性评估,形成强大合力。
第一,以安全稳健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建立完备的绿色金融标准和评估体系,探索集群化绿色金融支持目录。引导绿色融资企业进一步提高披露绿色环境信息的频率等,强化信息披露和监督。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数字技术,构筑“数字+生态+金融”的信息平台,打造碳账户等基础设施,实现强化产业集群各环节、各区域等碳足迹、生态信息等管理,推动生态资源、企业、集群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息对接,推动信息在集群内的传递和积累,解决生态产品度量难、交易难、变现难、抵押难等问题。
第二,以专业多元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积极设计和推广各种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专业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绿色信贷联合授信等,推动集群型中小企业联合开展绿色融资。鼓励碳核算与核查、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集群化服务。通过绿色信贷等放大生态纵向补偿、横向补偿及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等生态效能,构建“政府信用+金融杠杆”的模式,扩大生态产品需求和产业集聚。
第三,以分工协作的绿色金融机构培育,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鼓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准确定位,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提供多元化资金。培育和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推动其投向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组建绿色认证中心,开展绿色项目专业认证,实现认证结果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对接。推动金融机构空间布局与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空间布局和业务需求相匹配,提供专门化服务。
第四,以高效合理的绿色金融市场机制,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完善绿色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措并举拓展融资渠道。发展多层次债券市场结构,推进产业集群集合债和高收益债等,拓展绿色债券用途,鼓励用于绿色供应链采购等用途。探索绿色应收账款等资产证券化,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绿色融资渠道。完善绿色风险投资等退出机制,推动集群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链与资金链的对接。创新服务碳排放权、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等市场交易,深化相关权属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抵质押融资功能。
第五,以完备有效的绿色金融监管体制,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通过“沙盒监管”等鼓励服务产业集群和产业发展的金融创新,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周期高效监管,有效防范绿色金融脱实向虚。推动产品、项目、企业的生态绿色认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搭建认证信息的动态可追溯平台等,强化绿色认证监管,有效打击“漂绿”等行为。时刻关注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发展中潜在的风险变化,建立防范风险的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