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体制机制走好全面绿色转型之路
作者:迟琳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1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并围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我省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生态环境优良、自然资源丰富等突出的生态优势,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走好全面绿色转型之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
《决定》提出“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这一任务,并提出一系列战略举措。我省应结合国家政策及我省特征,进一步细化生态文明基础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
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与气候特征,构建科学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数字化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统筹协调我省各市(地)之间生态环境监测合作共享机制与应急配合机制,健全常态化环境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制定符合区域特性的差异化空间开发策略,明确土地使用的限制性条件,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考核监督制度,确立清晰的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和任务。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助于提升制度执行力,提升绿色治理效能。《决定》提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并重点对治污问题和生态保护问题作出重要部署。
一方面,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制度机制。坚持精准治污,通过利用新兴技术手段精准识别污染源和污染物种类,构建全面、高效的环境监测网络,科学筛查评估环境风险,精准识别污染物,确保环境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制定实施差异化治理策略,结合区域及产业特征进行分类治理,实现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坚持科学治污,加大污染治理科学技术投入,攻关重点污染治理问题,统筹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深入研究污染成因,加大污染治理技术支持力度。坚持依法治污,健全并完善法规体系。建立常态化污染防治机制,定期对相关污染防治法规进行修订,保证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另一方面,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红线区域的生态状况,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生态问题。加强红线区域的环境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动态监测。完善跨区域协调机制,形成区域性生态保护的合力。完善资源开发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明确资源利用的界限和条件,严格限制和禁止以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开发行为,推行生态友好型的资源开发模式。合理规划开发区域和规模,加强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资金分配机制,调动相关主体参与生态保护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生态服务的价值转换。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及产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作出重要部署。我省应依托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产业向“新”向“绿”发展。
一方面,多措并举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强化绿色低碳产业的顶层设计,科学界定绿色低碳产业范畴与定位,精准布局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并完善政策激励措施,引导产业提升绿色竞争力。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的投入与研发,推动绿色技术的成果转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培育良好的绿色发展环境,引导绿色消费,扩大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推动制造业绿色化转型。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补贴,鼓励企业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管理,实施能源审计和监测,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鼓励企业构建清洁生产管理体系,优化生产流程,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优先使用可回收、可降解的绿色材料,降低生产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制定全面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策略,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施绿色化管理,采取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措施,加强供应链企业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利用政策激励和市场机制,提高供应链的环境绩效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