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全球南方”绿色低碳振兴新动能
作者:罗锦程 于晓龙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8日
“全球南方”包括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太平洋岛屿以及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其群体性崛起,是世界大变局的鲜明标志。《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召开在即,本次大会将为“全球南方”展示气候雄心、推动创新合作搭建重要平台。
绿色低碳发展是当今国际潮流所向、大势所趋和时代底色,是“全球南方”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集合体,“全球南方”正在深刻重塑全球治理格局,成为推动全球绿色低碳振兴的关键力量。
我国作为“全球南方”的天然成员以及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始终与“全球南方”国家守望相助,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广泛凝聚绿色发展国际共识,深度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积极推动全球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正经历深刻复杂变化。气候变化、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环境污染等全球性环境危机交织叠加。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落实进展滞后,全球环境治理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持续上升,“全球南方”国家面临消弭冲突、团结进步、发展振兴的艰巨任务。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全球南方”各国人民的福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球南方”应当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携手共进,为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集体智慧和力量,在实现绿色振兴的道路上增强各国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多边主义,以全球文明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为引领,携手推进“全球南方”国家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向着公平公正和促进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方向发展,通过绿色增长和绿色产业政策实现跨越式发展,增进全球生态安全和人类福祉,共塑绿色低碳发展远景。顺应当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方向,以新质生产力赋能更加紧密的“全球南方”合作,促进生产力绿色质态跃升,在清洁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领域探索发展新模式与新业态,促进低碳绿色技术创新在“全球南方”国家得到深度发展和迭代升级。依托“全球南方”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抓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采用更可持续的资源开发合作模式,探索“无废城市”建设国际合作。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加强现有区域和国际合作机制的建设和利用,增强“全球南方”国家在绿色低碳发展、环境气候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创造性运用“绿色金砖+”合作模式,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发展,同金砖国家拓展绿色产业、清洁能源以及绿色矿产合作,推动配套项目落地,实现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以“2025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为契机,打造形成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品落地等在内的全链条合作体系,着力深化上合组织在绿色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上合组织成为“全球南方”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发挥应对气候变化“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多边进程和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壮大“全球南方”在气候变化议题上求公平、重落实、促合作的积极建设性声音,切实帮助“全球南方”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韧性,在实现全球碳中和新征程中互学互鉴、互利共赢。
深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际传播,持续凝聚“全球南方”绿色低碳发展共识,为“全球南方”环境与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积极宣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等与“全球南方”国家的对接协调,不断提升“全球南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在“增强雄心,促进行动”的愿景下,依托COP29支持“全球南方”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携手走出一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绿色低碳转型之路。秉持“授人以渔,自主发展”原则,探索设置“全球南方绿色发展计划”,发挥我国自身独特优势,通过加大新能源产品、技术和资金等要素供给,支持“全球南方”国家绿色转型。持续建设“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依托“全球南方”智库合作联盟等合作平台,与“全球南方”国家开展环境与气候政策交流对话,支持彼此走符合本国国情的生态友好现代化道路,推动环境领域南南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