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科学保护“城市之肾”
作者:李学辉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湿地是自然界在长期演变过程中形成的海湾、河湖(库)、水塘、溪沟等,具有调蓄洪水、净化水质、美化景观、调节气候等功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城区湿地被誉为“城市之肾”,不仅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带给人们美的享受,而且能为各类野生动物提供舒适的栖息环境,增强城市生物多样性。
近年来,我国很多城市依法保护湿地,用心用力修复城区湿地,让湿地芳草萋萋,赢得了市民普遍赞誉。但仍然有少数城市对湿地重视程度不够,将湿地作为污水受纳水体,甚至把湿地抽干填平用作建设用地。城区湿地丧失了其生态功能,市民也失去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好去处。现代城市不能没有湿地,必须依法科学保护湿地,呵护“城市之肾”。
城市政府应当提高认识,重视对城区湿地的保护。组织技术力量,对城区湿地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本市现存和损毁湿地的位置、面积、功能、状态等情况,根据《湿地保护法》规定要求,制定本市湿地保护办法,明确主要监管部门,压实相关各方责任,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强化现存湿地保护。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依法对任何破坏城区湿地的行为说“不”,严肃追究破坏湿地的单位、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严格追诉其经济赔偿责任。坚决扼制恣意破坏城区湿地行为。
科学有效修复城区湿地。湿地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修复城区湿地应当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修复原则进行,充分发挥自然恢复功能,降低人工修复痕迹,保持城区湿地原貌。此外,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湿地休憩旅游平台(或通道),适度利用城区湿地资源,让其成为市民游玩的好去处,从而满足市民美好生活需要。
向公众大力宣传普及湿地知识,唤起公众自觉保护湿地的意识,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利用人民群众的热情和智慧,守护城区湿地之美,修复“城市之肾”功能,让城市发展向“绿”而行。比如,借鉴先行城市经验,逐步建立起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此举既能破解湿地保护人手短缺的问题,又能满足一部分市民亲近自然、保护生态的愿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