踔厉奋进十年路 书写生态“荆”彩华章
记者:刘卓 喻妙 武希 李斌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长江流域宜都段岸线复绿

丹江口大坝
长江之畔,荆楚大地,非凡十年,砥砺前行。
这十年,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善,长江生态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
这十年,是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最快的十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湖北省,为湖北省指路引航。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时的嘱托,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坚固,美丽湖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更加突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得到统领性推进
十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政治高度加强全省生态环保工作的战略统筹、总体谋划和整体推进。
湖北省提出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正确把握“五大关系”,用好长江经济带发展“辩证法”,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
在湖北省委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党代会上,省委、省政府坚决扛起生态大省的政治责任,始终从“国之大者”的高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都被摆在了重要位置;《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加快建设美丽湖北、实现绿色崛起的发展目标。
湖北省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双组长的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每年多次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安排部署污染防治攻坚、长江保护修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
湖北省建立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等重要平台,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规划体系和协调推进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规划体系和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
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法规、政策陆续出台。颁布省级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标志着湖北省湖泊保护步入法治轨道。颁布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结合湖北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配套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条例》。
为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美丽湖北,出台《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湖北的意见》《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湖北省长江高水平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等纲领性政策,先后印发《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立足湖北省特色的重大规划。一系列贴合湖北省实际的法规政策出台,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生态省创建走在前列。深入推进“五级联创”,7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恩施市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宜昌市等19个市(县、区)成功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全省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0多个,生态村400多个。
成立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选取长江干流两岸、自然保护区分布多且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的7个县(市、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机制,鄂州市积极开展生态价值核算和生态补偿经验探索。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善
回望过去十年,湖北省通过系统减排治污措施,特别是大力开展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整体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历史性改善。2020年、2021年,湖北省连续两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
从数据上来看,空气质量排名稳步提升,2021年,全省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在全国较2015年上升3位。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3.5%;优良天数比率为86.2%,较2015年提升16.1个百分点。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有1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较2015年增加9个。
“十三五”期间,湖北省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由良好提升为优,优良比例提升7.3个百分点;主要湖库优良比例提升3.1个百分点,消除劣Ⅴ类水域。2021年,水环境质量创历史最好,其中10个城市国考断面水质达到100%优良。
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顶层设计,依托省、市、县三级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部门协商联动工作机制。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自2017年以来,湖北省共计安排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近4亿元;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十三五”期间,煤耗占比下降7.7个百分点,基本淘汰地级市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十三五”以来,淘汰落后炼钢产能559万吨、水泥产能416万吨、玻璃产能1180万重量箱;深化“三源”(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基本完成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03个;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全省6000多家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估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密监测网络,提升监测手段,建成68 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位,实现了遥感监测平台三级联网,“天—空—地”大气复合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初步形成。
打好碧水保卫战。通过“拆、堵、关、停、限、治、补”等措施,实现重点区域提升一批、防控一批、消劣一批。加快推动重点工程建设,累计实施水污染减排治理项目8000多个,1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铁腕治理养殖污染,完成水产养殖全面拆围。“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进度居全国前列,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100%达标。
打好净土保卫战。针对全省130万多亩安全利用类耕地、13万多亩严格管控类耕地,严格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确保今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印发《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建立300多家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更新发布2022年第五批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涉及近40个地块。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累计完成1万多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整治,完成85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综合利用率基本达标。全省80多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捕,保护区内渔船全部拆解。
长江生态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
十年来,湖北省坚持“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整体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工作。
数据显示,全省长江干支流水质均由总体良好提升为优,干流18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为Ⅱ类,支流监测断面消灭了Ⅴ类和劣Ⅴ类。
在沿长江省(直辖市)中,湖北省较早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配套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产业绿色发展、绿色宜居城镇建设、文化建设等5部专项规划,构建了“1+5+N”的规划体系。湖北省人大在全国较早出台《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决定》,从源头上建立起生态优先“规矩”。
全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4.1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 22.3%。累计完成沿江400多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宜昌市破解“化工围江”经验在沿江11个省(直辖市)推广。累计取缔长江干线和汉江干线各类码头1800多个,取缔长江泊位1300多个,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监管和砂石集并中心规范建设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大力实施留白增绿,腾退岸线149.8公里,长江岸滩岸线生态复绿面积856万平方米。长江禁捕退捕全力推进。
“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大见成效。改造农村户厕163.6万座,精准灭荒造林80.2万亩,完成130多座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改、扩)建乡镇污水处理厂800多座,新增主、支管网1万多公里,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乡镇垃圾中转站全覆盖,城乡垃圾分类全面推开。
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向纵深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发现反馈的大多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整改工作成效位居全国前列。
生态环保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年来,湖北省充分履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职责,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和经济发展及民生所需,推进完成50多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项目。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有3500多家企业通过交易购得排污权,同比增长3300多家,总交易额4.7亿多元,同比增长4.1亿多元。
湖北省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3.66亿吨,成交额达86.59亿元,交易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企业履约率连续7年为100%。
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81个县、市、区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发起磋商赔偿案例63件。
助力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
十年来,湖北省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引领和服务作用,以生态环境的精准高效服务,助推全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疫后复工复产。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经济总量由3.26万亿元增长为4.34万亿元,一、二、三产业比重由11.2∶44.9∶43.9转变为9.5∶39.2∶51.3,经济发展的“含绿量、含新量”不断提高,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良好态势逐步形成。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加快实施,58项重大事项有序推进,91项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400多亿元。启动第一批21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
武汉市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示范经验在全国推广。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荣获“保尔森可持续发展奖”。
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生态环境领域扶贫成效显著。
全民参与生态环保氛围日渐浓厚
十年来,湖北省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自觉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大力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携手共建生态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湖北卫视等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力度逐年加大,影响力日渐提升。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两微一端”平台关注量逐渐扩大,并以“生态环境部”微博、微信公众号为核心,构建起国家、省、市联动的“两微”矩阵。
构建全民参与机制。2017年起,首次推出每年一届的全省高校 “与绿同行”环保微公益创意大赛,建立以大赛为纽带的高校环保志愿者、环保团队培育机制,已评选和扶持近200个优秀环境宣教方案从纸上蓝图顺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扶持一批本土高校环保社团有序发展。
积极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2019年,湖北省成为全国第三个承办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现场会的省(直辖市),向全国代表宣讲湖北经验。2020年,探索疫情防控形势下环保设施开放新模式,开展“荆楚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新视听”系列活动。湖北省格林美公司荣获“全国环保设施十佳开放单位”称号。加强部、省、市、县四级宣教联动,全省累计创建162个省级绿色社区、458个省级绿色学校,“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走进全省多个地市的学校、社区和乡村。
拓宽宣传教育和参与途径。在全国较早设立了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2013年至今,已开展6届评选表彰活动,共有44个集体和42名个人获奖;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推选百名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十年砥砺前行,十年日新月异。
十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不忘初心、勇于担当、作风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的典型代表,先后获得生态环境部及省委、省政府表彰49个集体、17个个人。
“十四五”期间,湖北省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紧盯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的奋斗目标,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