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高质量发展底色更绿、成色更足
枣庄描绘生态文明新画卷
记者:张崇罡 马骁 鲁记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3日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枣庄市坚持系统治理、靶向攻坚,保障河流断面水质稳步提升。图为风景优美的红河湿地。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供图
枣庄市坚持严格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组织对涉气、涉危险废物等多家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图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帮扶。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供图
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8.9%、8.4%,优良天数同比改善1.6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6,同比改善3.4%。
9个省控以上河流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水体,其中3个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6个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是全省唯一优良比率达到100%的市。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平稳,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达到29.35万吨,环境风险态势较为稳定……一项项数据,是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有力见证。
2022年,枣庄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更绿、成色更足。
1 推动形成良好格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枣庄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全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推进会、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暨夏季大气污染防治会、全市南四湖高质量发展会等部署安排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先后出台《枣庄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关于开展烧结砖瓦企业深度治理的通知》《枣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文件,并调整更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全面推动环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市人大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项视察,专题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形成依法依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格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镇联企,8名县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联系65个镇街、65家企业,通过主动与企业对接,征求企业意见,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上门,深入开展涉企服务,在助企纾困、助力发展上贡献环保力量。
强化行风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对照省生态环境厅16个“有没有”,结合“五比五看”和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召开政企恳谈会,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效能提升。
2 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区域部门联防联控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枣庄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
枣庄市重点抓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在臭氧高发季节加密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开展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组织专业技术公司参与源头替代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家参与,每个月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进行抽检抽查,强化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除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外,对城区周边的广告印刷、汽修喷漆、小塑料颗粒、无证照餐饮或露天烧烤等实施精准治理。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走航车监测,新建园区VOCs监测站、小型工地和路边站,配发便携式VOCs检测仪、环保无人机。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联合实施“大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和细颗粒物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项目,建设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枣庄市召开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印发《2022年度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细化分解12项重点任务,实施45项重点工程项目,为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时间表”、划定“路线图”。
统筹推进全流域水污染防治,枣庄市政府与济宁市政府,滕州市、薛城区、台儿庄区政府分别与济宁市微山县政府,市内上、下游区(市)政府之间完成《联防联控协议》的签订工作,实现市、县两级联防联控协议全覆盖。
开展汛前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出的31个隐患问题全部完成整治,有效降低汛期水环境风险;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全市4433个入河排污(水)口全部完成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对22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疑的174个图斑一一排查,确保现场不留死角;开展硫酸盐全盐量专项整治,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两轮复测,确保达标排放。
3 强化环保要素保障,执法帮扶服务企业
枣庄市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加大执法帮扶力度,服务企业生产、项目实施、产业发展。
建立正面清单制度,以“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为原则,将133家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水平先进、连续两年以上环境信用评价为绿标、具备非现场执法条件行业标杆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做到“无事不扰”。
实施柔性监管,给予容错纠正空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对纳入《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违法行为给予“不罚”“轻罚”。2022年,共对67家(次)企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在强化执法监管的同时,持续做好为企指导服务。深化科技赋能,加强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2022年,全市共开展非现场执法804家(次),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通知企业整改,做到监管无感知。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提升审批质效,先后发出全省第一张排污许可电子证照和第一张环评批复电子证照,实现了“不见面审批”。2022年,依申请事项全程网办率达到100%,已发放排污许可电子证照63个、环评批复电子证照6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