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构建生态司法 “四大保护”机制
记者:田得乾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0日
7月28日,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省委把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作为主题教育实践载体的工作要求,立足环境司法职能作用,探索构建“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三江源头”、保护“中华水塔”。
构建“惩治+监督”严打机制,始终保持“零容忍、出重拳”的高压态势,受理环资类案件50件,已结45件,结案率9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制裁环境资源犯罪。依法支持法定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妥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坚持恢复性司法,努力恢复生态原貌。
构建“专门+专业”审理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青海湖国家公园区域内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交由西宁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同时聘任我省首批20名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帮助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技术难题,有效提升全省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质效。
构建“多元+共治”联动机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等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长江青海流域保护修复、黄河青海流域保护修复、河道非法采砂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方案,加强沟通衔接,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形成有效整治合力,助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构建“预防+宣传”延伸机制,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移送、通报,必要时发送司法建议,助力环境资源纠纷源头治理。积极构建“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司法保护体系,加强“补植复绿”“以劳代偿”“法制宣传”“异地修复”等司法裁判实践示范地建设,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力的青海环境司法模式上持续守正创新、坚定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