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持续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改革
推动构建起长江生态环境一体化、专业化、多元化保护格局
记者:郭晓静 张莎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3日
“之前淤积在这段长江河道的消落带垃圾都清理干净了,如今我们还专门增设了垃圾集装箱。”近日,南岸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来到广阳镇明月村,对之前办理的长江消落带垃圾淤积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时,清洁工正将消落带淤积的垃圾运送到不远处的垃圾集装箱内,长江岸线恢复了美丽容颜。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等重要指示要求,优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推动构建起长江生态环境一体化、专业化、多元化保护格局。
优化完善组织体系
构建“一体化”保护模式
“在新时代新征程持续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改革走深走实,是重庆检察机关‘一把手工程’。”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党支部书记、主任彭劲荣介绍,主题教育中,重庆市对长江生态检察官重新深化定位,特别是在今年5月,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化改革推进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实施意见》,将长江生态检察官职能职责拓展至涉环境资源领域的所有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广、触角更深。
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市检察院明确了长江生态检察官11项具体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对全市三级院44个检察机关设置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进行调整优化,按照综合履职要求从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队伍中优选配强长江生态检察官218人、检察辅助人员159人,10个基层检察院探索“刑事+公益+民行”或“刑事+公益”检察集中履职。
重庆市还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聘请2254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志愿者提报线索298条,提供办案咨询、参与办案活动98件次。南岸区长江消落带垃圾淤积公益诉讼案,就来自“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公益诉讼线索。经过诉前磋商,南岸区有关部门清运淤积垃圾约10吨,并安排专人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常态化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
同时,重庆市积极参与构建长江全流域11省市、长江上游6省市和川渝、渝黔等地跨省界检察协作链,在全国率先推行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专门管辖,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
“双坝河里的水臭了好久了,到处都是蚊子。”綦江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接到该区打通镇老百姓提供线索,发现双坝河存在严重的水质污染问题。
双坝河从贵州省习水县寨坝镇新池村出黔,逶迤流入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双坝村,再汇入区级河道吹角河,最终流入长江一级支流綦江。
由于此案属于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案件,该院将有关情况呈报至重庆市检察院、最高检。很快,最高检挂牌督办该案,綦江、习水两地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委)、涉案镇政府等8家单位,围绕如何推动跨区域污染问题治理群策群力。经整治,目前双坝河上下游水质总体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水。
注重办案质量
提升“专业化”履职能力
今年,由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的张某某等3人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以购买等值林业“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不仅创新将“碳汇”理念引入修复性司法案件,还在全市率先尝试对公益诉讼赔偿金实行资金监管,是对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的有益尝试。
目前,二分院正在辖区公益诉讼案件中推广试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等赔偿金提存制度及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高效保护渝东北地区“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为加强全市检察机关长江生态检察官专业队伍办案能力建设,推动环境资源案件标准化、规范化、高质效办理,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已出台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印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工作办法》等制度办法,并细分办案环节,分别制定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诉前磋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回头看等5个工作指引,通过规范履职办案推动解决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779件;刑事检察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40件,审查起诉1415人,批准逮捕39人、同比上升8.3%,起诉449人、同比上升46.3%;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6件,是以前办案总数的6倍,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成效逐步彰显。
聚焦专项行动
探索“多元化”治理模式
为提高办案质效,重庆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协作,构建起“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林长”等“检察+”协作体系。今年,市检察院会同市规资局、市水利局分别就土地执法、水土保持等领域加强协作会签文件,并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督察整改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办法,推进实质化“行政与司法衔接”。同时,推动与行政机关共享“渔政AI预警处置系统”“智慧河长”“智慧林长”等平台信息,探索大数据智能分析监督,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
截至目前,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共签署“检察+”协作机制31项,检察系统协作机制26项,建立生态修复基地19个。
彭劲荣介绍,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各类专项行动,探索“多元化”治理——持续开展长江船舶污染专案治理,办理案件25件;部署开展水库违法养殖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9件;会同市水利局、市高法院、市公安局等部署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市第5号河长令,对河湖及消落区保护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水污染案件192件,河道乱建、岸线乱占案件22件,消落带治理案件4件。联合市公安局对2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强化侦、捕、诉的衔接配合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监督。
据统计,通过办案,重庆市已推动复垦耕地468.32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2.4万余吨、补植复绿面积91.7亩、增殖放流鱼苗176万尾、追偿生态修复金394.3万元。
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779件;刑事检察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40件,审查起诉1415人,批准逮捕39人、同比上升8.3%,起诉449人、同比上升46.3%;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6件,是以前办案总数的6倍,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成效逐步彰显。
聚焦专项行动
探索“多元化”治理模式
为提高办案质效,重庆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协作,构建起“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林长”等“检察+”协作体系。今年,市检察院会同市规资局、市水利局分别就土地执法、水土保持等领域加强协作会签文件,并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督察整改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办法,推进实质化“行政与司法衔接”。同时,推动与行政机关共享“渔政AI预警处置系统”“智慧河长”“智慧林长”等平台信息,探索大数据智能分析监督,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
截至目前,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共签署“检察+”协作机制31项,检察系统协作机制26项,建立生态修复基地19个。
彭劲荣介绍,在此基础上,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各类专项行动,探索“多元化”治理——持续开展长江船舶污染专案治理,办理案件25件;部署开展水库违法养殖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9件;会同市水利局、市高法院、市公安局等部署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市第5号河长令,对河湖及消落区保护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水污染案件192件,河道乱建、岸线乱占案件22件,消落带治理案件4件。联合市公安局对2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强化侦、捕、诉的衔接配合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监督。
据统计,通过办案,重庆市已推动复垦耕地468.32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2.4万余吨、补植复绿面积91.7亩、增殖放流鱼苗176万尾、追偿生态修复金39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