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积极拓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
多渠道促进协作共赢
记者:王秋晴 余敏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主动作为,拓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新路子,并取得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加强国际双边、多边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区域环境治理,推动省际生态环境工作协作共赢。
着力推进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建辐射中心建设工作专班,编制工作方案,逐项落实。并发挥独特区位优势,谋划实施中国云南省—缅甸曼德勒省生态环境领域交流合作,支持云南省重点沿边州(市)在界河水污染治理、农村垃圾处置等领域,与缅地方政府在边境一线探索实施“小而美”民生示范项目。
积极服务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聚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等领域,积极搭建国际双多边合作平台,推动开展环境技术交流合作,加强要素保障,积极服务云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打造澜沧江—湄公河绿色发展样板。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主动作为,依托中国—东盟、澜沧江—湄公河等机制平台,积极拓展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双多边合作。以“小而美”民生项目为抓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2023年组织实施了老挝琅勃拉邦省琅勃拉邦市和平中学清洁饮用水项目,为促进云南省在澜湄区域国家开展环境合作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这一项目于2023年10月入选《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务实合作项目清单》。
积极参与区域环境治理。近年来,在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框架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加强与西藏、四川等相邻省(自治区)的合作,先后建立生态环境区域联防联治机制;与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连续15年组团参加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集中展示云南省在土壤修复、高原湖泊治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积极为省内环保企业拓展商机。2023年9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轮值主席,在昆明承办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九次会议。
深化闽滇区域合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深化福建、云南两省在制度创新、示范创建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制度供给,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三年攻坚行动,加速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体系,基本完成首轮核算,“绿水青山”价值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