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管”促“都管” 广东检察不断扩大公益“朋友圈”
记者:韦磊 张伟 发布时间:2024年2月3日
2022年9月,湛江市麻章区检察院检察官调研辖区红树林保护情况。
红树林作为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强大的固碳功能,被誉为“海岸卫士”“海洋绿肺”。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中英文宣传资料《守护生态屏障筑牢红林绿堤——广东省公益诉讼检察强化滨海红树林保护》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上,向全球展示“中国绿”“广东美”的“生态密码”,获得国内外广泛赞誉。
这是广东省检察机关以检察笔触绘就绿美广东“醉美画卷”的履职探索。202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690人,督促修复土壤、水域7878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6.7万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3.7亿元。亮丽的成绩单背后,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我管”促“都管”,不断扩大公益“朋友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实践。
打破部门壁垒同护一片森林
湛江现有天然红树林9000余公顷,约占全国红树林面积的33%。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红树林面积最大、种类较多的自然保护区。
为保护好这片“海上森林”,湛江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红树林之城”专项保护行动,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提升案件线索梳理、移送效率,先后受理涉红树林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件,立案31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4件。在检察机关的有力推动下,2023年12月,《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创新性地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列入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联通部门优势,筑牢红树林安全“法治屏障”。
梅州是国家森林城市、广东省生态发展区、粤东粤西粤北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具有独特的生态资源。梅州市检察院在广东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涉林案件信息共享、支持配合、联动协作。2023年,该院收到林业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108条,引导公安机关查获涉嫌犯罪单位6个、个人19人,推动行政机关责令涉案当事人补种林地1451亩、罚款232万元。
以往,检察机关在办理跨区域倾倒固废、危废案件中,由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办案质效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梅州市检察院结合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不统一、行政法律法规与刑法在证据收集上存在差异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并于2023年10月与公安、法院、生态环境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梅州市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协同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建立工作规范,推动形成守护生态安全合力。
消除地域隔阂同守一泓江水
人类逐水而居,文明因水而兴。作为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之一,东江是广东河源、惠州、东莞、广州东部、深圳及香港近5000万人的主要水源。
2023年6月,继之前签订《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之后,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5市检察机关与深圳市中级法院共同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协作机制“升级”,通过优化司法工作联络机制、办案协调联动机制、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推动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迈入常态化运行和深层次发展阶段。
韩江流经赣闽粤三省,是广东省境内除珠江以外的第二大流域,也是连通赣南、粤东北、闽西的“黄金水道”,潮汕平原和梅州地区的“生命水道”,滋养了老区苏区的广大土地和众多民众。
2023年11月,广东梅州、福建龙岩、江西赣州三市检察机关在梅州会签《关于深化拓展梅州龙岩赣州跨区域检察协作的框架协议》,重点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区域互联互通、打造平安和谐边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等5个方面深化跨区域交流协作,着力构建检察协同监督新格局,以法治合力守护“黄金水道”,保障老区苏区振兴发展、融湾入海。
据悉,广东省检察院深入总结协同监督经验做法,推动《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在全国首创性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与闽赣湘三省检察院建立省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发布“益心为公”共同宣言;与湖南省检察院、水利系统联合开展调研,组织跨省增殖放流活动。
凝聚社会力量同创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在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的创新实践中,志愿者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至今,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已招募志愿者3714人。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志愿者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08件。
“四会市白沙村河滩边,存在大片砍伐竹林、建设钢结构棚舍的行为,会破坏湿地生态、妨碍河道行洪……”2023年12月,四会市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反映的情况,随即邀请提供线索的志愿者黄先生一同参与调查。为阻止建筑物继续修建造成破坏程度扩大,该院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邀请5家相关单位代表和黄先生参加。
“建筑物未经审批,属于违法建筑。建筑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妨碍河道行洪的风险,影响湿地正常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会上,相关单位代表均同意黄先生给出的专业意见,并结合单位职能明确了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会后,四会市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磋商函,督促其积极履职。相关单位积极整改。一周后,涉案建筑物被拆除。
涓滴之水汇成海。随着公益“朋友圈”不断扩大,公益保护合力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将更好发挥职能,助力绘就绿美广东“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