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严守生态红线筑牢安全屏障
协调解决九类矛盾冲突 预留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空间
记者:张唯 发布时间:2024年3月31日
3月30日,记者从宁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实施意见》以来,宁夏自治区系统梳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截至目前,全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2014.7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贺兰山、六盘山、罗山、黄河,以及毛乌素沙地、腾格里沙漠边缘等区域,涵盖大部分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了全区44.95%水源涵养极重要区、55.49%水土保持极重要区、39.62%防风固沙极重要区和85.51%生物多样性维护极重要区,为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着重要支撑。
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前提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中,统筹发展与安全,最大限度协调解决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园地、人工商品林、镇村、基础设施、合法矿业权和其他建设用地等9类矛盾冲突,合理框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最大限度预留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空间。
宁夏自然资源部门发挥“多规合一”改革和数据优势,将生态保护红线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严格落实,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精细化统筹落地,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方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机制,利用卫星影像、国土变更调查等手段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日常监测,对红线内变化图斑进行跟踪调查、提前预警,避免生态功能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