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大胆创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有价”赔偿换来“无价”生态
记者:李妙珠 黄毓文 发布时间:2024年6月16日
近日,漳浦县在鹿溪流域绥东溪汇入点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清理工作,通过流刺网、围网、地笼网等多种捕捞方式,共捕获清道夫、埃及胡子鲶等外来入侵物种1200余斤,并放流本土水生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此次行动的费用共计10.66万元,主要来自18家违法企业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这是漳州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生动实践。
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漳州大胆创新,着力破堵点、攻难点、治痛点,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奋力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漳州模式”。相关做法先后在全国、全省作典型经验介绍,并获评第六届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百优案例”。
创新治理机制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者既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也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过去,生态环境损害一旦出现,时常会遇到“企业认为已被行政处罚,不愿意、不主动承担赔偿义务,工作推进不顺畅”的情况。
如何破局?
2021年7月,龙文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原料、器具和车间地面的清洗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经取样监测,企业的雨水井直排口废水pH值和COD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
同年8月,龙文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立案,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点调查受损范围、受损程度等,再由专家组开展损害评估。而后,进入赔偿磋商,确定赔偿金额、履行模式和履行时间。
经过磋商,龙文区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签订协议,由公司按照赔偿金额7705元,以增殖放流的形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案是漳州市首例应用“双案并处”模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何为“双案并处”?2021年1月,漳州率先推动行政处罚案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双立案”“双调查”“双办理”,要求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双案并处’实施以来,从立案到签订协议,大多数案件都能在3个月内办结,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林志斌说。
漳州还充分运用自由裁量规则,推行“裁量商议”。在行政处罚告知前,办案人员同赔偿义务人进行裁量商议,对主动配合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从轻裁量行政处罚金额。并率先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条件,提高当事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
这些年,漳州先试先行,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陆续出台了《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各项规章制度,从办案流程、资金管理和工作考核等方面,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指引。
拓展多元办案模式
“企业厂区地面初期雨水通过雨水口外排,经采样检测,化学需氧量超过限值要求,属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根据废水排放数量、治理成本、危害系数、超标系数、环境功能系数等测算,需承担340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近日,在漳浦县某皮革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上,专家组就企业存在的损害事实进行说明,并提出评估意见。经过磋商,当事人当场签订协议,以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针对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异议、损害较小的案件,漳州实施简易评估程序,率先建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评估专家库,吸纳漳州中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专家库、生态环境领域高工以上技术专家等,为损害评估工作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持,有效破解“评估贵、评估难”的问题。
此外,漳州创新采取集中评估、集中磋商、集中签约、统一修复的“集约办案”模式。“在办案中,我们遇到的多是小微企业,集约办案可减轻企业专家评估费用负担,提高办案效率和修复效果,同时起到集中宣传普法的社会效果。”林志斌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按规定一起案件需请3名专家开展评估工作,一天总费用要3000元,若是10起案件一起办,一家企业只需承担300元。
2021年以来,漳州市共“集约办案”88件,节省评估费用25万元以上。
面对无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浓度等因子,无法适用成本法评估测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的案件,漳州探索出“无基准金额”办案模式。目前主要有采取磋商确定按处罚金额10%作为基准赔偿金额;采取磋商确定索赔金额;企业无生态环境损害,主动捐缴赔偿金等三种情形。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实现漳州各县市区全覆盖,办案数量‘从无到有’,流程由‘个案办理向批量作业’转变。”林志斌说。2021年以来,漳州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95件,涉及资金共1187.39万元。
重塑美丽生态
近日,记者走进东山湾“红树林蓝碳检察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成片的红树林郁郁葱葱,生机盎然。这背后有着“蓝碳修复”模式的探索。
去年4月,东山县居民林某某因扩建生猪养殖场地而破坏林地19.25亩。对因破坏矿山和部分无法原地补植复绿的情况,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引导涉案企业异地补植,当事人自愿出资20万元种植红树林履行替代性修复。
去年5月,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与东山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在漳州市(东山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中设立“红树林蓝碳检察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旨在以“蓝绿转换、碳汇认购、主动认养、异地补植”等“生态代偿”方式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难题。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和修复才是根本目的。”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艺杰介绍,针对盗采海砂、非法捕捞、违法占海等违法犯罪,除采取督促涉案人员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海砂回填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外,还依托专业鉴定机构计算案件涉及的碳汇数据,引导涉案当事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海洋受损生态环境。
漳州依山面海,拥有丰富的碳汇资源。早在2021年,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就联合法院、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在全国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挂牌成立研究中心,围绕司法保护、行政治理、法理研究、技术支持等路径,探索建立蓝碳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跳出就地修复的局限,漳州市目前已创新推出损害赔偿金缴入资金专户、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小流域治理、清理外来物种、“以劳代偿”等多种修复模式,做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下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