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出台12条司法措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精准服务
记者:周佩德 发布时间:2024年8月3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十二条司法措施》,针对传统产业转型困难、企业破产清算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不足、新能源产业发展缺乏有力司法保障等当前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的诸多难题,给出了创新且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江苏高院的12条司法措施针对性强,构建起多维度、全方位的司法保障机制,彰显了审判机关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执法者、引导者和参与者的责任与担当,为审判机关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首先,以全面的支持机制探寻产业转型的路径。绿色低碳发展本身就是新质生产力。江苏高院的12条司法措施围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支持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强化“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困境。这种全面的支持机制,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企业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不断迈进。
其次,以严格的治理机制探寻生态保护的路径。江苏高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相关诉讼和修复制度机制,强化环境污染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协助清退不符合绿色发展的企业和产能。这一严格的治理机制,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处遁形。
再者,以精准的服务机制探寻能源优化的路径。江苏高院服务保障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供应体系。这种精准的服务机制,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加速了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
第四,以创新的引导机制探寻企业发展的路径。江苏高院健全完善技改抵扣、分期付款等裁判执行方式,积极适用多元监督模式,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坚持绿色破产理念,探索保障环保债权的方式。这些创新的引导机制,激发了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促使企业主动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
江苏高院的这一系列创新举措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司法力量,也为各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