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内首部公园城市领域地方性立法将实施 助力城市低碳发展
记者:吕杨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9日
成都望江公园一景。 吕杨 摄
中新网成都9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获悉,《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生效实施。据介绍,这是国内制定出台的首部公园城市领域地方性立法。
《条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公园形态与城市空间有机融合,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宜、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相融,高标准建设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美丽宜居公园城市,为奋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高水平创造新时代幸福美好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成都龙泉山森林公园风光。 吕杨 摄
《条例》由总则、生态本底、空间格局、以人为本、绿色发展、低碳生活、价值转化、安全韧性、可持续发展、监督检查和附则十一章组成,共七十六条。明确了成都市依托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天府绿道以及全域公园体系等构建山水林田湖城为一体的生态基础。突出生态管控、生态修复、生态治理,实施增绿筑景、增花添彩、拆墙透绿、综合造绿、严格管绿。至203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三,森林质量逐年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
《条例》提出,成都将构建生态资源市场化运营机制,创新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建立城市生态资产统计评估交易系统,发展绿色金融,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手段激活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形成完整的生态经济价值链。
成都府河畔自由飞翔的苍鹭。 吕杨 摄
《条例》还强调要绿色发展低碳生活,推进城市碳达峰和碳中和。在绿色发展方面,规定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高效的生产方式,完善绿色产业体系、绿色循环体系、绿色技术体系,建设绿色智慧城市,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综合开发。在低碳生活方面,规定建立健全碳普惠等低碳制度体系,完善碳排放考核机制,引导构建自然、环保、节俭、健康的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创建低碳社区,发展绿色建筑,完善城市轨道、公共汽车、慢行三网融合的城市低碳公共交通体系。
成都江边公园繁花盛开,市民争相打卡。 吕杨 摄
同时,《条例》规定,探索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突出生态型、高质量、人本化、有韧性的可持续发展特质,实现经济、生态、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