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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用力保护青山绿水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22-06-07    点击:

莆田人大以木兰溪流域治理和湄洲岛保护为支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用心用情用力保护青山绿水

记者:王 莹 通讯员:郑 昱 郭荔英 宋群胜 发布时间:20220607

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以木兰溪治理和湄洲岛保护为重点,以法治力量推动整座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在实践中探索创新,走出一条履职新路。图为治理后的木兰溪重要支流之一——泗华溪。 蔡昊 摄

 

  木兰溪发源于福建省莆田市西北部山区,横贯莆田全境入海,流域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的五分之二。湄洲岛紧靠台湾海峡西岸中部的湄洲湾,是“海上和平女神”妈祖的诞生地,也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妈祖信俗”的发祥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一届接着一届干,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将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为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莆田”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5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福建省莆田市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对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木兰溪流域治理、湄洲岛保护印象深刻。

突出重点

 

  翻开这几年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日程表,可以看到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和议题至少占了常委会履职时间的一半以上,从工作部署、力量安排到精力投入,从常委会领导到委员、机关各委室都非常用心用情用力。

  自2015年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莆田市制定并施行了8项实体性法规,其中环境保护立法就有6项。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也已公布,15项立法项目中,环保法规占到了5项,环境保护优先立法成为共识。东圳水库、木兰溪、湄洲岛、城市生态绿心、山体资源以及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等一批法规接连出台,逐步构筑起全市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木兰溪治理和湄洲岛保护进入法治化轨道。

  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还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和增强实效上,连续五年对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已相继对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今年计划开展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聚焦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既明察也暗访,还创新开展“问题清单”监督方式。今年4月中旬开展的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就一次性列出六类问题清单,交由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代表履职的重点同样突出。依托每月“人大代表活动日”这一履职平台,在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治污攻坚战,代表在行动”之后,还组织“保护木兰溪,代表在行动”专题代表活动,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就近组成代表小组联合行动,足迹遍布木兰溪流域的山、水、林、田、湖与湿地,查水质、溯源头、看整改、问责任。再将掌握的重要问题集中起来,形成专题报告和代表建议,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交由有关单位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重视木兰溪水位管控”等5件环保领域的代表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按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领办的方式,着力提升办理质效。

  通过不断细察深督,木兰溪全流域得到系统有效治理,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进一步巩固提升,湄洲岛自然风貌特点更加显现,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绿心纵横交错的河网水系逐步疏通清畅,山体挖土取石、修坟建庙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突破难点

 

  一段时间以来,湄洲岛等部分海岛周边海域盗采海砂现象一度趋于严重,且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了沙滩退化等生态破坏后果,海砂流入建筑市场,还会产生建筑物安全隐患,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

  针对这一民生痛点和执法难点,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时,除依照上位法从严禁止开展海砂、沙滩取砂、非法占用沙滩和改变沙滩自然属性等行为外,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采砂船舶非因避灾等特殊情况,不得在湄洲岛海域内滞留或停靠的禁止事项。

  202112月底,莆田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海上非法采砂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涉案海砂约33万吨,涉案金额约3500万元。这是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施行以来,警方查获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盗采海砂案件。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执法部门的零容忍态度,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有力地保护湄洲岛特色风貌和海域生态资源。

  泗华溪是木兰溪的重要支流之一,流经莆田主城区,还是当地群众喜爱的天然泳场。由于周边开发建设遗留下来的“历史欠账”,造成一段时间内水质始终不稳定。听到群众的强烈反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苏永革坐不住了,“一定要查清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彻底整改到位!”

  于是,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迅速组织专班、主动跟进、一督到底。苏永革四次带队到现场开展检查,推动相关部门突破工作难点痛点,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治任务。常委会副主任何金清多次带领常委会环城工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实地调查,指导制订整改方案,抽干溪水彻查污水直排暗排问题,全面清理淤泥平整河床。经过18天的日夜奋战,沿溪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清淤工程顺利完工并实现重新回水,还建立起水污染全面防治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全河段水质稳定保持在类标准的治理成果。

凸显亮点

 

  以木兰溪治理和湄洲岛保护为重点,以法治力量推动整座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在实践中探索创新,走出一条履职新路。

  立法彰显地方特色。始终坚持从严管控治理的原则,紧盯本地突出问题,紧抓环保领域难点痛点,总结实践有效经验做法,融合地域特色文化,着眼城市未来发展。一系列环保立法坚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努力彰显“莆田味”,让地方立法更具生命力、更有可操作性。

  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建设“六水木兰”的部署要求,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出编制流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要求逐步退出禁止发展的产业。针对沿岸退距不足、楼层过高、楼群过密等问题,要求干流两岸留出100米的退距空间,充分保护木兰溪岸线生态功能和整体景观视野。

  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关注生态、景观、文化的统一协调,创造性地提出在木兰溪北洋河网水系遍植荔枝、南洋河网水系广栽梅花的倡导性条款,旨在恢复“荔林水乡、梅妃故里”的自然人文风貌。在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下,方圆65平方公里城市生态绿心的一系列保护、整治与建设工作已经陆续启动,其中,处于绿心范围内的数百亩荔枝林得到了有效修复和充分保护。而山体保护条例规定,穿越城镇规划区内山体的道路建设,必须采取隧道方式,为城市留住青山常在景观。

  为了增强环保监督工作的实效,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运用好各类监督手段,持续多年听取和审议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年度报告;针对盗采海砂流入建筑市场的隐患,开展建设工程用砂管理的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针对环保领域的群众“急难愁盼”,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专题调研;聚焦水污染防治,在市人大会议期间组织开展“代表问、部门答”活动,并进行媒体直播。

  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还着力推动并支持监察、司法机关发挥职能优势,形成环保监督合力,紧紧依靠法治力量守护好莆田的碧水蓝天净土。

  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认为,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之路上,人人都是直接参与者、推动者。

  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审议通过治理木兰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两项重要决议,动员全市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营造“美丽莆田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人人守护”的良好氛围。坚持“开门立法”,引导人民群众深入参与到环保立法过程中,吸收真知灼见,汇聚多方智慧。坚持人民立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主动公开受理电话,接受群众线上线下情况反映,掌握环保问题线索,增强执法检查及后续整改落实的针对性。

  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久久为功,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和有效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