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政法机关以法治之力护碧水澄清
记者:刘志月 郭鹏 发布时间:2023年8月6日
湖北襄阳,是一座“城依水存,水随城在”的古城:境内195公里汉江、985条河流、1210座水库。守住流域安全底线,建好“鄂北生态屏障”,是作为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的重大职责。近年来,襄阳市政法机关主动作为,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全力服务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助推襄阳都市圈发展。
重拳“打”
2021年10月10日,枣阳一家公司将车间出租给某私人企业主,用于生产农药氰霜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和反应罐清洗废液等,由该公司负责处理。为节省成本,该公司擅自将40吨未经处理的化工废液运至当地一处林地倾倒。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2022年6月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枣阳市公安局先后对4人采取强制措施。同年8月,该案移送起诉。
这是襄阳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不断出实招、做实事、求实效的案例之一。
为严防死守“水安全”,襄阳政法机关从风险防控、打击整治、线索排查、联动执法、宣传发动等方面,依法惩戒破坏水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
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在非法捕捞高发易发水域以及重要时间节点,高频开展联合巡查执法,依法查处打击非法捕捞及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
聚焦污染防治,襄阳市政法机关持续开展污染环境“双打”专项行动。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多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坚持以打促建、以打促治。
2022年以来,襄阳市共侦办污染环境案件14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9人,成功侦破省督案件6起。截至目前,襄阳市无规模性乱砍滥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联合“治”
流域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打破传统流域治理中条块分割、多头治理的工作模式,实施流域统筹的多主体、多要素协同治理模式。在襄阳,这道难题从一个“联”字开始破题。
襄阳市政法机关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沟通对接,围绕汉江流域湿地保护建立健全污染环境案件会商机制,联合开展“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专项活动”等,取得良好生态效果和积极社会反响。同时,襄阳市政法机关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推动流域治理协同发展。
2021年6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武汉、孝感、荆门、十堰等地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签署了《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起生态环境案件信息共享与交流联动机制。
今年开始,襄阳中院又积极筹划“丹河谷”协同发展,建立环丹江口水库、汉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态联保共治工程。
围绕“一带两核四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襄阳各地政法机关正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努力形成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雁阵效应”。
倾力“护”
“以前这岸边常有牛粪,不注意就踩上了。现在治理好了,环境变美了。”今年2月7日,在汉江宜城段散步的赵先生向前来对河滩放牧问题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的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介绍。
2022年6月,为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汉江主河道开展联合巡查。巡查发现,汉江宜城段江滩上搭建有4处大型牛棚,沿岸牧养的牛群超200头。
当年7月,宜城市检察院依法与负有监管职责的宜城市水利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龙头街道办等行政单位开展诉前磋商,督促各单位依法治理。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将牛群分批转移至规模化养殖场。
围绕汉江流域综合治理,襄阳市不断深化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路径,共享涉水问题线索和信息。襄阳市检察机关携手河湖长办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通过“磋商+公开听证+回头看”的办案模式,厘清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汇聚公益保护合力,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在司法办案中,襄阳市政法机关狠抓生态修复关键环节成了新的方向。襄阳两级法院优化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公法模式与私法模式,以实现填补生态环境损害、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要求环境危害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与损害赔偿法律责任。
数字科技的运用,也为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检察监督环节赋能。“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以卫星遥感地图为数据基础,与行政机关、测绘部门提供的耕地、林地、流域红线进行数据碰撞,可筛查出违建、污染、破坏等违法线索。
统计显示,2022年,襄阳市28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6.4%、1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9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市政法机关将持续加大对破坏流域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推动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襄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