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推出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建设司法保护基地等举措——
为绿水青山构筑司法屏障
记者:张丹华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8日
“最近一直下雨,也不知道咱的红豆杉咋样了。”天刚放晴,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周梦琳便急忙前往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查看红豆杉的情况。经过一年的司法保护,这里的红豆杉长势喜人。
秦岭山脉横贯东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近年来,陕西法院通过推进“三合一”审理新模式、设立巡回法庭、建设司法保护基地等措施,不断探索优化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所面临问题的有效路径。
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于专业的环资审判机构审理,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
“我并不想打野生动物,但它们老是祸害庄稼,我愿意进行赔偿,但希望我的损失也能得到补偿。”这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中被告人杨某向法庭作的最后陈述。
该案案发地位于秦岭南麓的宁陕县龙王镇,当地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伤人和损害财物的情况时有发生。
陕西法院系统于2016年率先开展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探索,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不再按照民事、行政、刑事的案件类型交由不同审判庭审理,而是交由专业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统一审理。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是陕西首批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试点单位之一。
“我们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当地群众有关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知识较为匮乏,于是向宁陕县林业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宣传。”承办该案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琪轩说。宁陕县林业局收悉后,以此为契机加强和改进了宁陕县野生动物保护及致害补偿相关工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崔喜说:“这起案件极具示范效应,形成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的有效衔接,为‘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该案司法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在今年“六五环境日”广泛推介。
“这是我省自2020年以来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以及对环境资源形成全方位、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2313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0件,公益诉讼案件236件。”
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更易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6月5日,正值第五十二个世界环境日,洛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当地社区法治文化广场,首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不少群众驻足旁听。
“原来,打这些动物也犯法啊。”“以后可得小心,不能随便打猎了。”参加公开审理的群众议论纷纷。
“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更加便利,对于地域性易高发的同类型案件,更容易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的全面设立,能够更好地实现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陕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付栋说,“基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有利于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形成以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点’、各中级人民法院为‘线’、各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
今年以来,陕西法院新设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同工作站18个、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91个。全省环境资源法庭增至111个,涉及秦岭25个,涉及黄河流域91个,涉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18个,顺利实现全省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
成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多样化修复生态,推动司法判决真正落地
咸阳市泾阳县嵯峨山,微风吹过,新栽种的花草轻轻摇曳,一度因山火被烧得光秃秃的山坡逐渐恢复了生机。
两年前几名学生在此因贪玩引发了山火,造成近6万平方米的林草被烧毁,生态破坏严重。泾阳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件时,发现被告人胡某是一名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最终,法院在判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判令胡某及其监护人按照专家咨询意见出具的生态恢复方案补植补种树木并承担生态功能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既不影响被告人的学业,又让被烧毁的林草得以修复?我们采取劳务代偿模式,争取‘双赢’。”泾阳县法院院长高山介绍,“目前过火区域已完成补植工作,补种树苗成活良好。”
针对不同环境资源案件,目前,除了劳务代偿外,还有原生地移栽、替代性修复、增殖放流、“碳汇”补偿等多样化生态修复手段。
推动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最终目标,于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应运而生。“以前,依法收缴的涉案野生红豆杉交到哪里去、交由谁保护,常常让我们为难。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成立后,基地就成了依法收缴红豆杉异地栽植的最佳地点,同时也能为红豆杉的人工培育贡献一份力量。”周梦琳说。
目前,陕西已建立秦岭碳中和生态修复基地、神木市红碱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等66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构筑起融保林、护山、守水、防污、助碳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统,推动司法判决真正落地见效。
“陕西有秦岭、黄河、汉江等重要生态区域和流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有条件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做好,及时有效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