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美丽凉山建设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记者:林江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6日
近年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凉山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全州环境空气质量自2015年以来连续8年综合排名稳居全省前三位;水环境质量24个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比例均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长期保持稳定可控。“十四五”以来,全州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西昌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邛海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德昌县通过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试点评估;西昌钒钛产业园区成功入选省级近零碳园区试点建设单位。
高位推动强化领导,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凉山州委、州政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书记、州长任主任,全面推行河(湖)长、林长、田长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通过制定《凉山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凉山州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压细各方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保“清单制+责任制”考核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40个州级有关部门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约束性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为导向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
为建立网格监管体系,凉山州制定印发了《凉山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整合运用政法系统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县、乡、村为监管责任主体,以企业为环保重点责任主体,建立了三级管理、四级履责的环境监管体系。
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成效,推动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
凉山州制定实施《凉山州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凉山州蓝天保卫战年度作战计划》,实施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十三五”以来,超额完成四川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3%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均居全省第三位。
位于长江上游的凉山州,肩负着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责任。凉山州坚持立法保障,规划引领,出台《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保护条例》,编制《凉山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州16个国考断面、8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保持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12个纳入考核的全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邛海入选全国首批、四川唯一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2年新建“千村示范工程”项目80个,全州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行政村比例达48.73%,提前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如今,凉山州全州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截至2022年底,更新土壤管控重点企业名单108家,监督实施土壤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推进33家重点行业企业和15家自行监测超标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管控,已有41家实施了土壤详查及风险评估。加强“一住两公”地块联动监管,已完成56个“一住两公”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环境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为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凉山州建成“四川省环境应急物资凉山储备库”“凉山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政企共建、资源共享、互助互通”的联动工作机制,储备86类应急物资,价值300余万元,为应对凉山州乃至整个攀西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2023年以来,凉山州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17县市共排查出问题70个,已共完成整改61个。认真组织开展放射源使用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性监测,已完成5县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41家93台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现场监测任务。
凉山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应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持续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采取暗查、夜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凉山州近5年全州环境行政处罚立案548件,其中集中法制审查立案77件。累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61件,处罚金额4591.29万元。
此外,凉山州还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碳汇造林等工作,出台《大规模绿化凉山行动方案(2016—2020年)》,实施包括可利用宜林地造林绿化、生态脆弱区治理、水系绿化、道路绿化、城乡绿化、草原生态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等在内的七大绿化凉山行动。
深入推进美丽凉山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要部署,提出 “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深入推进美丽凉山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凉山州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西昌钒钛产业园区近零碳园区试点建设。统筹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岸线保护,优化沿江地区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建设西部“双百万”风光基地、东部“百万级”水风光互补基地和安宁河谷“源网荷储”一体化基地,建成投产西昌牦牛山、德昌腊巴山等风电项目。推进氢能综合利用,建成西昌月城加氢站,加快推进“攀枝花—凉山”管道天然气项目建设,逐步改善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发展。
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凉山州按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判定标准,建立全州管理台账,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硬约束,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行负面清单与鼓励类产业目录相结合的产业政策,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全面推行钢铁、有色、冶金、建材、化工等传统领域的企业绿色化改造,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 为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凉山州积极推动安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建立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协同管理机制。实施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重大案件双向咨询、联合调查、挂牌督办等机制。
下一步,凉山州将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严格落实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方式,进一步促进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损害赔偿机制,争取生态功能区政策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