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
发布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
陕西不仅是林业大省,也是草原大省,草地面积3315.49万亩,居全国第八位,占全省土地面积10.75%。陕西草原类型多样,以温性草原为主,主要分布在长城沿线毛乌素沙地和黄土高原沟壑梁峁,这一区域也是黄河流域和三北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的主战场。
陕西历来高度重视草原保护修复,持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工程、封山禁牧、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保护修复工程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探索研究、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体制机制,不断加大保护修复力度,草原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提升。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林草部门成为草原保护修复的主管部门。陕西省林业局坚持把建章立制、实现草原保护修复规范化管理作为推动草原保护修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先后修订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规制度。2021年10月,《陕西省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印发,明确到2025年全省草原得到有效保护,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到2035年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3%左右。今年6月,《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此外,组织编制了《陕西省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陕西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方案》等管理措施,切实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形成了草原保护修复长效机制。
陕西结合推行林(草)长制,建立以各级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省、市、县、乡、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五级林(草)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草原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将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种草改良、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和草原执法等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草原保护管理基础。
多措并举保护修复
陕西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排部署,积极完成草原监测评价任务和年度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进一步摸清草原资源家底。积极推动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实现年防治面积约240万亩,持续推进草原生态建设向好发展。
近年来,陕西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2023年投入资金达1.2亿元。同时,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投入力度,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草原免耕补播修复技术试验,组织开展草原修复技术试点试验,编制《陕西省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试行)》,丰富草原修复技术。积极开展封山禁牧,实施草原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年均实施种草改良约20万亩,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2022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57.75%。特别是今年,陕西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对接“三北”工程,根据资源禀赋和气候特点,设计不同类型的乔灌草修复模式,谋划荒漠化沙化土地治理项目,着力提升草原保护修复能力和水平。
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近两年,陕西多方调研,积极推动制定陕西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程序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坚持节约集约、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严格基本草原和生态红线管控;加强对征占用草原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强行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违规占用草原行为,有力推进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全省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和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工作,完成21746个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审核,变被动监管为主动发现查处,有效弥补草原执法监管的短板弱项。
各地林草部门依法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并与自然资源部门主动沟通对接,共享“三调”数据成果,准确掌握草原边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有关专家现场指导草原执法工作,研究制定草原变化图斑查处整改工作方案,区分不同违法违规情形,一事一策、精准研判,做好问题整改;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核查处置,推动违法案件动态清零,积极守护草原资源安全。
陕西充分利用“草原普法宣传月”等活动契机,在各类信息平台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拓展普法对象,增强全社会关心支持草原事业和依法保护草原意识。
下一步,陕西将加大三北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研究,发挥草原防风固沙先锋作用;探索草原划区轮牧、休牧试点和草畜平衡建设,强化草原禁牧措施,科学探索草原休养生息方式,建立多种草原管理模式;科学布局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培育乡土草种;挖掘草地资源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积极申报国有草场、草原自然公园和红色草原试点建设;探索发展草原生态旅游、草原生态特色产品开发、草种草业等草原生态产业;加强保护修复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推动陕西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