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展新颜:让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共舞”
——甘肃树牢上游意识 担好上游责任 展示上游作为 筑牢上游屏障
作者:胡晓明 张燕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大河奔涌,九曲连环。万里黄河,气象万千。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全长5400公里,宛如一条巨龙,在中华大地上奔腾而过。
从青藏高原到黄土高原,黄河在甘肃两进两出、蜿蜒千里,黄河流域甘肃段作为黄河战略的“首倡之地”和上游干流区,承担着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重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甘肃省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为黄河生态治理作出应有贡献”的殷切嘱托,坚持从“千秋大计看上游”“九曲安澜看首曲”“体弱多病看源头”的认识和站位,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方略,树牢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彰显上游作为,开展了一系列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行动,使得黄河流域生态功能出现积极变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树牢上游意识,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大河上下,焕然一新。“十四五”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近年来,甘肃省在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实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同时,颁布了一系列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综合性重要地方性政策规章,进一步强化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法治制度保障,以良法保障善治。
今年,甘肃省率先在全国颁布《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对甘肃省沿黄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具体规范要求,填补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规的空白,这一条例已于2023年10月正式施行。
同时,还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发布立项《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技术规范》等20余项地方标准,形成覆盖各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
共饮一河水,共奏一首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是一地一域的事,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作为沿黄省份,甘肃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与黄河上下游4省份签订《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建立健全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共同解决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与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签订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不断深化省内流域补偿机制建设,建立了涉及黄河干流、渭河、石羊河、黑河等重点3市7县、流域和白龙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为了强化排放监管,位于兰州市主城区上游的兰州石化公司在废水外排口、重点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相关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24小时监测监管,一旦来水浓度异常就会触发预警值。
据了解,甘肃省一直在积极构建全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目前,已初步建立由10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87个水环境监测断面及2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402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2052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组成的涉及水、气、土、声等环境管理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强化上游担当,夯实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基础
滔滔黄河,入甘南、临夏,穿兰州、白银,既是陇原儿女的生命之源、生态之基,也是生产之要。甘肃省沿黄流域总面积14.5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3%,沿黄流域人口和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都在80%左右,甘肃省全力夯实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2019年底,甘肃省率先在全国启动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污染现状调查,完成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水功能区水质现状达标状况调查评估、环境风险企业与应急设施现状调查等报告,建立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
作为生态环境部首批试点省份,甘肃省又率先在黄河9省(自治区)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排查试点工作,共对四大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的七大类15小类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甘肃省的试点工作为黄河流域其余省区全面开展排查探索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来,甘肃省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累计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52亿元,支持黄河流域沿线9个市州259个大气、水、土壤方面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从2020年的5.6亿元,逐年增长至2023年的28亿元,增长幅度达到400%;积极谋划筹建省级环保项目储备库,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并将重点项目推荐进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展现上游作为,实施黄河流域综合污染治理
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脆弱区面积大、类型多、程度深,甘肃省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统筹黄河上中下游、干流支流保护和治理,推进实施一批重点污染防治工程,不断增强重点领域污染源管控能力、提升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平、严守重点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形成共抓大保护、协同大治理的局面。
——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全面完成沿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严管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企业,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制度。
——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方面,持续提升黄河流域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水平,沿黄9市州共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62座,已有57座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全省共分解下达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和改造441.02公里,目前已建成579.13公里。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97.79%、97.16%和97%以上。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化肥减量化,组织省级技术专家赴60多个县区开展技术指导服务200余人(次);推进化学农药减量化,建立以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瓜类等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点)26个;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截至目前,全省共回收废旧农膜12.81万吨,其中,地膜10.82万吨,棚膜1.99万吨;推进尾菜处理利用,全省尾菜产生量206.1万吨,尾菜处理利用量114.5万吨,尾菜处理利用率达55.56%。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继续在金塔、平川、泾川等14个县市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双碳”工作方面,配合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组织开展七大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完成黄河流域纳入碳市场15家发电企业的配额核定、发放、清缴与交易工作,指导兰州市成功申报并纳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持续推动兰州低碳城市和庆阳(西峰区)、白银两个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助力黄河流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筑牢上游屏障,推进黄河流域干支流协同治理
甘肃省黄河流域分为黄河干流、渭河、泾河、洮河、湟水、北洛河6个水系,干流长913公里,占黄河干流全长的16.7%,流经甘南、临夏、兰州、白银4个市(州),其他五大水系流经平凉、庆阳、天水、定西、武威等市,流域内人口约1800多万,占全省70%以上,黄河每年在甘肃省获得补水约137亿立方米。
为确保水环境质量,甘肃省开展了一系列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环境风险调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3年度风险隐患排查方案,紧盯“一废一库一品一重”(“一废”即危险废物,“一库”即尾矿库、“一品”即废弃危险化学品、“一重”即重金属)、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中区和各类保护区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督促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以工业园区、医药制造、涉铊等重金属企业、历史遗留矿山及尾矿库(工业渣场)环境风险,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应急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嘉陵江、黄河上游尾矿库安全治理提升实施方案,对嘉陵江上游63座尾矿库和黄河流域39座尾矿库进行排查,制定了“一库一策”专项综合治理提升方案。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7亿元,对嘉陵江上游29座尾矿库实施提升改造和闭库治理,进一步提升了嘉陵江上游尾矿库的本质安全。
截至目前,12座闭库尾矿库均已完成闭库工程,17座提升改造尾矿库中15座已完成,两座已完成主体工程。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安全专项调研检查,发现环境隐患问题311个,完成整改243个。
为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甘肃省加强黄河重要支流水源涵养区建设。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甘肃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甘肃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
同时,强化与陕西、青海、四川、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流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黄河干支流生态环境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上海石村断面水质挥发酚超标问题。推进刘家峡水源地、九甸峡水源地生态补偿以及渭河流域、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
为了切实加大黑臭水体管控力度,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开展黄河流域14条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联合甘肃省住建厅对2023年第一、二、三季度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情况进行通报,要求相关市州政府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经过努力,截至2022年底,黄河流域41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2.68%,高出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甘肃省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7年达到Ⅱ类,14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均达到“长治久清”级别,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今年1月—11月,甘肃省黄河流域41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68%,剔除背景值后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散渡河小河口村断面水质连续6个月达到Ⅲ类,且平均水质改善至Ⅴ类,初步实现消劣,“黄河之滨也很美”成为靓丽名片。
经过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嘉峪关市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改善水环境质量成效明显,获得2021年度国务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奖励。兰州、临夏、金昌、武威4市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获得48亿元专项资金。
接下来,甘肃省将继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强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