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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护湿地 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

文章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4-02-07    点击:

云南:保护湿地 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


发布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27


近年来,云南省倍加珍惜宝贵稀缺的高原湿地资源,系统推进保护修复,持续生动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湿地画卷,以占全国1.06%的湿地面积,保育了占全国53.89%的湿地植物和43.51%的湿地脊椎动物,为2274种湿地植物、1006种湿地脊椎动物提供了重要的生存和栖息环境。



保护湿地,为绿色发展夯实底色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坚持高位谋划,强化顶层设计。2023年,印发《云南省湿地保护规划》,建立云南省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发布《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地方标准,出台《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三区湿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出版《云南沼泽湿地》专著,全力推进大理市认证国际湿地城市,新增会泽念湖国际重要湿地,大理洱海、剑川剑湖、香格里拉千湖山成功晋升国家重要湿地,大理罗时江省级重要湿地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

投入资金11576万元,以国家(国际)重要湿地为重点,实施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等项目。截至目前,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5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省级重要湿地29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湿地公园19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不断健全,湿地整体生态功能和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随着持续不断地保护修复,黑颈鹤、黑鹳、紫水鸡等珍稀水禽种群数量明显增加。新记录到了彩鹮、长尾鸭、白翅栖鸭、白腹鹭等湿地鸟类分布。野菱、波叶海菜花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云南特有植物分布范围不断扩大。湿地生物多样性保育成效明显,为云南省生态高质量保护和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保驾护航。

保护湿地,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2014年以来,云南省陆续在大山包、拉市海、纳帕海、碧塔海等4处国际重要湿地实施了13个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共禁牧、休耕土地2.7万亩,建设黑颈鹤食源基地3750亩,实施候鸟致损农地补偿5万亩,直接受益农户达9388户,补偿区内人为活动得到有效控制,退化湿地得到有效恢复。

大山包国际重要湿地通过对减少薄收农耕活动的补偿,减少人为活动,湿地植被覆盖率提高了14.03%,有效改善了黑颈鹤等水禽的栖息和觅食环境,黑颈鹤数量由2014年的982只增加到2260只。湿地生态补偿项目覆盖了大山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5个村委会,50余个村民小组,1000余户村民,约5000人受益,聘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20余人,受补偿人数占保护区内农业人口的20%

保护湿地,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在优先保护的基础上,将湿地公园作为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阵地,在不改变湿地基本特征和生态功能前提下,探索发展湿地种植、生态旅游等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促进湿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同步发挥。

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开展绿色无污染的海菜花种植,2023年全县种植面积1500亩,总产量达2700吨,实现总产值2160万元。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依托普者黑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生态旅游,2023年旅游综合收入达62亿元,占丘北县地区生产总值的48%。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梯田养鱼,春天插秧后投入鱼苗,秋天收割稻谷同时收获鲜鱼,成为人水和谐、鱼米共生的典范。大山包、纳帕海、拉市海等国际重要湿地周边的生态旅游、湿地观鸟产业逐步壮大,有力支撑当地乡村振兴。

保护湿地,为生态文明提供教育基地

依托湿地优美的生态景观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全省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组织开展了湿地解说、研学、动植物观察、绘画、摄影、专题讲座等活动,广泛开展湿地自然教育,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及生态保护意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和西南林业大学合作举办云端湿地沙龙,会泽念湖国际重要湿地举办推进念湖国际重要湿地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专题宣传活动,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举办畅享湿地音乐会,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制作发放《湿地滋润生命》等宣传资料,江川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与石岩哨小学共建石岩哨湿地小学,剑湖国家重要湿地向公众开放剑湖湿地鸟类博物馆、剑湖湿地宣教馆、剑湖湿地科普宣教长廊……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湿地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做生态文明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