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新司法实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张淑秋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4日
在福建省厦门市,林木葱茏的街道、碧波荡漾的海域与城市的繁华和谐共存,构成一幅动人的生态画卷。
寸寸绿荫下,一直有法治力量的坚定驻守。多年来,厦门各政法部门肩负起维护生态文明发展的正义使命。厦门法院系统通过审慎司法判断与创新司法实践,为厦门的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智慧。
守护绿色家园
2018年3月,厦门创新建立了两级法院跨区域、跨业务集中管辖的生态环境审判机制——“一中院+一基层院”的“1+1”模式,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同安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庭加挂生态环境审判庭。
据统计,集中管辖以来至2023年底,厦门法院审结大量涉生态环境案件,有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效。
厦门法院大胆探索,创立司法“1+N”机制。厦门中院生态庭庭长叶青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1+N’机制涵盖了跨区域集中管辖、司法与行政联动、专家协作、海陆一体化保护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个全面、多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网络。”
厦门中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在筼筜湖保护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提出6条筼筜湖保护工作意见,落实依法治湖方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筼筜湖生态环境,为守护好水清岸绿、白鹭齐飞的筼筜湖美丽新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厦门法院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大力推进跨市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区建设。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并召开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护航九龙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联席会,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守住水质量红线,同步提升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
维护公平正义
多年来,通过依法创新涉生态刑事裁判方式、完善涉生态民事诉讼程序设计与环境公益诉讼,厦门法院展现了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领域的责任与担当。近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一、二审刑事案件186件,审结涉生态环境一、二审民事案件46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安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依法责令被告人按3倍面积补植复绿,并缴纳了补植复绿保证金。
在审理一起非法占地养殖畜禽案件中,厦门中院发挥罚金刑的惩罚与补偿作用,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全面贯彻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
此外,厦门中院还积极拓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广度和深度。近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件,涵盖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件不仅涉及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制裁和赔偿,还关注到对受损环境的修复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提升。
如在审理一起外挂空气能热水器造成的噪音侵权纠纷案中,法院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引入专家证人、专家咨询等相应民事程序设计,保证案件审理公正性。
推进公众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
据了解,厦门中院积极探索恢复性生态司法模式,将修复手段从传统的“复绿补种”“增殖放流”“海砂回填”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
2019年3月,厦门中院与农林水利部门共建共享以异地生态修复和碳汇教育等为功能定位的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2000亩。
叶青介绍说:“该基地既作为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异地生态修复的基地,通过对原有荒芜山林地的补植复绿实现森林碳汇的目的,也作为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生态审判教育实践场所。”
在推广生态文明理念过程中,厦门中院采取创新宣传手段,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那些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和破坏的案件,厦门法院开展了庭审直播和公开宣判活动,在增加司法透明度的同时,也让公众更直接地感受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厦门法院正用实际行动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注入坚定信念。如集美区人民法院,探索深化多元联动,前置解纷端口,建立村庭所法治跨村联建机制,村委会、人民法庭、司法所三方联动,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化“委派+调解员+法官”调解模式,有效保护生态文明建设。
针对厦门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遗漏对中国鲎影响评价内容的情况,厦门中院主动向环评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书,有效加强二级保护动物中国鲎及栖息地保护管理。还参与举办“爱鲎及栖——鲎对自然和人类的重要性”亚太国际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为鲎保护与族群恢复问题提供法院智慧。
2023年6月,在厦门海丝法务办的指导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司法局等14家单位签署协议,成立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推动形成生态保护社会共治的大保护格局,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厦门的绿水青山、蓝天碧波。
厦门建设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法治力量不可或缺,司法智慧为高质量生态文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