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生态 治污染 促转型
内蒙古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记者:吴宪璋 白小玲 高美娟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机制、完善措施,保生态、治污染、促转型,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牢记“国之大者”,
坚决扛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政治责任
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自治区党委、政府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自觉担负起守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重大责任,以高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工作落实。
高位统筹推动。成立自治区完成“五大任务”和推进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以及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专项组,制定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出台《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组织协调、法规标准、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科技创新、对外合作“六个统筹”,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美丽内蒙古建设转型升级,全力把全要素全方位治理的格局立起来,把生态经济体系立起来,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机制立起来。
层层压实责任。印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行延伸至嘎查村的五级林(草)长、河湖长制度。出台《关于促进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旗县(市、区)党委书记落实“五大任务”担当作为专项目标考核方案(试行)》,加大各盟市、旗县(市、区)、区直部门考核力度,并组织开展各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深入实施。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重点任务落实。“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项目123个,“一湖两海”水域面积保持在合理范围,呼伦湖、岱海成为国家水生态监测评价试点湖泊,乌梁素海入选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察汗淖尔获批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以来,完成境内黄河流域林草生态建设面积4231.84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833.21万亩,黄河干流内蒙古段水质连续4年保持在Ⅱ类水平。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明显,2023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26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31.6%,连续5年稳定达标,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
强化责任担当,
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内蒙古自治区有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等多种自然形态,是一个长期形成的综合性生态系统,生态保护和修复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内蒙古坚持把握重点、综合施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着力强化草原、森林保护修复和防沙治沙。坚持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首要任务,在全国率先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登记,划定基本草原7.31亿亩。2011年起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让广袤草原“带薪休假”。2015年起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在兴安林海“挂斧停锯”,年均落实禁牧草原面积3.8亿亩,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51.2万立方米。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完成营造林1.37亿亩、种草3.36亿亩、防沙治沙1.48亿亩,规模均居全国第一,有效遏制了荒漠化不断蔓延的趋势,推动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双减少”,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近年来,加快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光伏治沙装机达920万千瓦,治沙30万亩。先后成功承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第25个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纪念大会暨荒漠化防治国际研讨会,并连续举办九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库布其沙漠治理模式为全球荒漠化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特别是2023年以来,成立自治区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三北”工程六期规划(2021-2030年)》《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30年)》《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实施方案(2021-2030年)》和《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实施方案(2021-2030年)》;2023年当年分别完成造林556万亩、种草1817万亩、防沙治沙950万亩,均超年度计划30%以上,为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大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强化湿地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出台《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建成各类湿地公园63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7.27万平方公里。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区划定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80个,《自治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和贺兰山、大青山国家公园创建方案上报国家审批。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工作强化监督,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的非生态活动。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全区建成绿色矿山344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47家;2021年以来,全区新增矿山生态修复土地面积大于新增采矿损毁土地面积;党的十八大以来,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125.59平方公里。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全区生态系统和植物多样性调查,绘制完成全区1∶50万生态系统类型图,持续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恩格贝生态示范区修复治理入选国家2022年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13个地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0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完成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遴选命名。
保持战略定力,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内蒙古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圆满完成“十三五”及2021、2022年度国家各项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2023年,全区水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工业、燃煤、机动车污染治理。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202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7629.4万千瓦,实施钢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8家。淘汰燃煤锅炉5264台,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4.4万户,全区城镇集中供热面积达9.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91%。全面推行轻、重型汽车国六B排放标准,实行机动车尾气强制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 国家确定的机动车重点治理区域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系统安装率达100%。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建立涵盖9630家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3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2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6.1%,连续8年稳定达标,连续3年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二阶段目标值。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实施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一盟(市)一策”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23年,全区实现农业节水3.73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83;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9.58%和12.76%。加大河湖保护力度,完成全区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划定,2017年以来,五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83.96万人(次)。加强水污染防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建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92座;2018年以来,支持园区污水处理项目85个,建设排水管网1.23万公里。全区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31处。编制完成黄河、滦河、海河流域(内蒙古段)87条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方案。2023年,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较2014年提高21.4个百分点。哈拉哈河(阿尔山段)、无定河(鄂尔多斯段)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4省市建立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各盟市所在地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5个旗县列入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全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77.4%,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5%。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全区农膜回收率达8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完成全区“双源”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自治区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鄂尔多斯市在国家级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评估中排名全国第一。
坚持标本兼治,
全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全面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编制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全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9.69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园区规划及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审查重点内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十四五”以来,累计关停退出炼钢产能259万吨、铁合金产能421万吨、电石产能390万吨、焦炭产能1705万吨,出让水泥熟料产能1387万吨。打造八大产业集群16条重点产业链,创建绿色工厂298家、绿色园区24个。2023年,全区非煤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的比重达60.7%;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13.5%、11.4%、9.6%。全区电力总装机2.16亿千瓦、总发电量7566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装机9323万千瓦、发电量1665亿千瓦时,占比分别达43.2%、22%。实现电力总装机及新增装机、新能源总装机及新增装机、总发电量及外送电量、新能源发电量、煤炭保供量及外送量、煤制气产能10个全国第一。
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化。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拓展“两山”转化路径,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3年,全区林草产业总产值达856.8亿元,同比增长42%,实现碳汇交易80.5万吨。包头市、阿尔山市入选国家首批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同时,选择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作为自治区林草碳汇交易试点。
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牢固树立“内蒙古资源一点也不多余、一点也不能浪费”的理念,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导意见(《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指导意见》),构建起以指导意见为主体,能源、土地、矿产等重点领域专项落实方案为配套的“1+N”政策体系。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地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并配套出台实施办法,促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利用。集中开展“五个大起底”行动(待批项目、“半拉子”工程、闲置土地、沉淀资金、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五个大起底”行动),切实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高效用起来。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出台自治区《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碳达峰实施方案》和17个行业领域子方案以及9方面配套政策措施,构建起“双碳”工作政策支撑和保障体系。在全国率先实施能耗预算管理制度和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先行先试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据初步估算,扣除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后,2021年—2023年,全区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2.5%左右,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的82%。
舵稳当奋楫,风正好扬帆。新征程上,内蒙古自治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聚焦聚力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牢不可破,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