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沟沟里的环山道路旁,天降污泥无人知?
温州苍南破获一起非法倾倒工业固废案
记者:洪钦宝 王雯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3日
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近日向龙港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送达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非法倾倒工业固废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至此,这起一夜之间天降污泥的非法倾倒工业固废案终于尘埃落定。
偏僻村道天降污泥,调查走访线索浮现
事情还得从3个月前的一起信访举报说起。4月20日,有群众举报赤溪镇双牌村有大量污泥倾倒在环山道路旁,苍南分局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勘查。
赤溪镇双牌村地处山沟沟,人烟稀少,村里并没有工业企业。接到群众举报之后,执法人员在现场勘查只发现了路旁的一堆黑色污泥。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勘察平面图。
由于现场当时无人,也没有目击者,倾倒现场属于偏僻荒郊野外,更没有监控可查看。除了倾倒现场,再无其他线索,仿佛这些污泥就是一夜之间从天而降,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这些污泥肯定是外来的,村里人口不多,再走访周边村民说不定会有收获。”于是,执法人员三番五次深入村里寻访线索。
4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倾倒点再次进行补充调查。经过多次走访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该村村民叶某可能知情,遂以此为突破口,对其进行约谈。
据叶某交代,这些污泥是龙港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倾倒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带驾驶员于4月6日拉了一车污泥在赤溪镇双牌村寻找合适倾倒点过程中,认识了叶某,双方约定由叶某提供倾倒地点,倾倒一车支付150元酬金,总共倾倒了两车,叶某得到了300元酬金。后来,吴某某听说生态环境局在调查污泥倾倒的事情,于4月21日带人租用挖机对倾倒点倾倒的污泥用黄土进行覆盖。
执法人员赶赴龙港现场调查,发现龙港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并没有生产,更不会产生污泥。
那么,这些污泥来自哪里,是不是危险废物?这是执法人员需要重点突破的问题。
深挖污泥来源成分,揪出非法倾倒黑手
据吴某某交代,这些污泥源自平阳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印染污泥,该公司以一吨300元的价格委托其处置。
为固定证据,苍南分局多次对倾倒现场、知情人叶某、龙港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平阳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层层“剥洋葱”,发现污泥性质与叶某交代的印染污泥一致,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并非危废。至此,执法人员松了一口气。
据调查,平阳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龙港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后者虽然获批可以处置污泥,但是其未按规定处置污泥,擅自于4月6日、4月16日将两车共计23.02吨工业污泥倾倒于赤溪镇双牌村环山道路边。
5月7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龙港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7月14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向龙港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以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6906元。
该公司未要求听证,但提交书面陈述报告。陈述主要内容为因公司刚营业不久,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已积极配合善后工作,对倾倒的污泥已清运完毕等,恳请给予从轻处罚,即按实际所得处置费用6906元的3倍以下处罚。
7月23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龙港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906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