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作者:中共广东省委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0日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将督察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联合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科学精准追责问责,督促抓好整改、举一反三,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经报省委批准,纪检监察机关共对7个党组织、44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处理16人。
一、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
经查,中山市落实上级治水决策部署不力,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先后36次被省政府等发函提醒、通报或约谈;截至2021年8月,全市污水收集管网缺口达1575公里,大量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排入河,内河涌污染严重。根据调查情况,对中山市委、市政府2个责任单位和中山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9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责令中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时任中山市委书记赖泽华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危伟汉,时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锦平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瑞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源,时任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朱艾路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小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中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建宏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中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世华因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审查调查。
二、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职失责问题
经查,茂名市未认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5月,仍有2项中央、3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未完成;落实省政府小东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部署不力,导致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2020年下降为Ⅴ类,2021年上半年恶化至劣Ⅴ类;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根据调查情况,对茂名市政府1个责任单位和茂名市、茂南区、电白区、水东湾新城及相关职能部门的8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责令茂名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茂名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世文,时任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原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康,时任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国记,时任茂南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廖述毅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万里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茂南区委书记李相,时任电白区委书记、区长谭剑锋,时任水东湾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潘伟强诫勉处理。
三、清远市垃圾处理失职失责问题
经查,清远市2006年启动部署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工作,至2018年历经11次选址,均因重视不够、未经充分论证、引发“邻避”事件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全市多个垃圾填埋场违规外运垃圾渗滤液约58万吨;垃圾违法倾倒多发频发。根据调查情况,对清远市政府1个责任单位和清远市、清城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9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责令清远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清城区委书记、区长邱泽军,时任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清远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举烈,时任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段军,时任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定移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中心主任刘向东,时任清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何瑞能,时任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华亮,时任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桂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恩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四、云浮市遏制部分“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失职失责问题
经查,2021年云浮市4个“两高”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便违规开工建设;“十三五”期间,该市14家“两高”企业每年均超能耗总量生产,共计超能耗260万吨标准煤;该市9家陶瓷企业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便建成投产或擅自扩大产能。根据调查情况,对云浮市政府1个责任单位和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区、新兴县及相关职能部门的6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责令云浮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云浮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施东红,时任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云锋,时任云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洁洲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梁仁球,时任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李妍姬,时任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达灿政务警告处分。
五、部分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失职失责问题
经查,广东省部分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多发,造成大量高浓度含盐废水和淤泥、渣石排入河道,在水面形成大面积黄色污染带,局部水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根据调查情况,对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2个责任单位和上述单位的1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责令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时任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中春,时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焱,时任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新科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金銮,时任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处处长黄惠,时任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调研员李嘉宾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给予时任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水文局局长卢华友,时任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处处长许晓明,时任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水生态环境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刘其汉,时任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罗世衍诫勉处理;给予时任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局长曾建生,时任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处长苏华文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表明,我省个别地区和部门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受到严肃问责,体现了我省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主动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持续深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执法,坚决查处损害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及其背后的责任、腐败、作风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美丽中国的广东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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