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控领域)
发布者: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4日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健全监管机制、实施智能查重、强化靶向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推动行刑衔接,查处了多起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案件,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决心。
为加强警示宣传,2023年8月,生态环境部公布自动监控领域6个典型案例,并对办理相关案件的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辽宁省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湖北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北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天津市腾达基业地毯有限公司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时发现,2023年3月份以来,天津市腾达基业地毯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COD)的自动监控数据一直在10mg/L左右浮动,不符合印染行业的废水排放特征,存在造假嫌疑。
2023年3月29日下午,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总排口COD自动监控数据上升至100mg/L左右,与平时的数据反差极大。执法人员通过全面排查该单位的自动监控设施,未发现设施有异常情况,在排除采样环节稀释样品、分析环节修改参数等常见的造假可能后,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单位使用的药剂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部分药剂未标明成分,十分可疑。经进一步调查,该单位操作人员最终承认,平时为防止COD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在总排口处添加了“COD去除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敢添加,导致自动监控数据反弹至真实水平。该操作人员随后现场演示了添加药剂的过程,在此期间COD自动监控数值由101mg/L降为9.3mg/L。经专业机构鉴定,该药剂为浓度超过99%的氯酸钠,生态环境部门将此案件信息通报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立即对“COD去除剂”销售链上下游开展追查,已锁定上游卖家2家。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2023年4月2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刑事拘留3人。
【启示意义】
一是充分运用自动监控大数据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及时发掘问题线索并进行分析研判,最终通过现场突击检查锁定证据,全面突出了“技防+人防”的手段优势,进一步提升了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优化了执法效能。二是面对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执法人员强化研究学习,精准摸排线索,按程序做好调查取证,是案件查处的坚实基础。三是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打击此类作案方式隐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二、辽宁朝阳市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涉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2日,朝阳市河流国考断面大凌河西支入河口水质自动站突发超标报警,高锰酸盐、氨氮等污染物指数呈陡升趋势,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溯源工作。经分析研判,该国考断面上游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呈现“特征性”降低走势,具有重大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嫌疑。
2月24日,调查组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自动监测设备,发现从2月23日21:00左右起,氨氮自动监测浓度数据由达标急速变化至超标,疑似人为调整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且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后方采样管线附近存在一处“圆形水渍”,疑似长时间放置“水瓶”所致。经调取门岗视频监控,发现23日当晚有车辆进出厂区,与数据异常时段吻合。调查组立即启动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经调阅被查扣车辆行车记录仪,获取如下通话记录信息:“老许(总经理)打电话了,让测实数,把瓶撤了……”经查实,该公司因担心出水超标,采用调配合格的水样装入水瓶代替实际水样进行检测,篡改COD、氨氮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并通过超越管线将泥水混合物通过污水排放口排入河道长达40分钟,最终导致下游国考断面水质超标报警。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3年3月3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6月26日,凌源市公安局提请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许某等3人批准逮捕。
【启示意义】
本案中,针对国考断面站点数据异常超标报警情况,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溯源工作,通过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精准锁定目标企业,进一步提升了非现场执法水平。案件调查中,迅速与公安机关启动联动机制,结合现场侦查线索,复盘推演,及时固定有效证据,锁住“七寸”,最终使污水厂显现原形,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湖北宜昌市湖北帝缘陶瓷有限公司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4日晚,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自动监控平台巡查发现,湖北帝缘陶瓷有限公司脱硫塔烟气在线监测流量波动幅度异常,小时烟气流量在数分钟内出现断崖式下降后持续低流量排放,引起巡查人员高度怀疑,立即安排无人机,以该公司脱硫塔排气筒为圆心,对中心现场开展非现场监管单位巡飞,发现在脱硫塔东侧10米位置确有一排气筒。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立即行动,成立执法专班,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办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奔赴现场。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原本在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下已经切断的旁路管线重新封包恢复使用,并非法设置三通闸阀,在瓦线生产线干燥及烧成工段的窑炉排气管道上形成旁路,旁路盲板处于开启状态,通往脱硫塔的盲板处于关闭状态,旁路废气绕过自动监测设施直接排放至厂房顶部外环境。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瓦线窑炉旁路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测,根据现场手工监测结果和同一时间段该公司烟气脱硫塔在线监测结果对比分析,设置旁路后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未经处理,绕过自动监控设施监控,排放浓度差异大,监测数据失真,涉嫌通过“旁路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篡改监测数据。
【查处情况】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方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篡改监测数据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方式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23年3月17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21日,当阳市公安局受理该案并对该公司瓦线生产线负责人张某某取保候审,7月24日,当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并将该案列入公安部督办案件。
【启示意义】
本案充分发挥自动监控“哨兵”和无人机“千里眼”作用,通过自动监控平台巡查的线索,借助无人机非现场监管手段予以进一步核实,努力构建“智慧线上+精准线下”执法格局。执法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现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采样、固定证据、比对数据,判定该公司私设旁路,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属于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情形。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线索后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办案,有力破解基层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案难、入刑难、执法威慑力不足等痛点,形成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