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水循环利用 污水成为 “正资产”
作者:胡洪营 2021/2/18 9:11:11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区域水循环利用、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综合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
区域水循环利用可以实现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水”协同共治,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值得大力推进。
我国北方严重缺水,水体生态基流缺乏;南方水质型缺水问题突出,水体污染严重。补水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之一,但北方和南方都普遍缺少清洁可用的补水水源。城镇污水具有“就地可取、水量稳定、水质可控”的特点,已成为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
区域水循环利用有哪些优势?
据了解,区域水循环利用首先是将城镇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再经过生态处理设施等进一步净化,水质达到有关用水要求后,就近排入城镇自然水体或回灌地下水,补给生态环境;之后通过自然储存、净化,作为水资源在一定区域内进行调配,再次用于生产和生活。这种模式也可称为水的区域自然社会循环。
从技术层面上看,与再生水的“管对管”利用和单次直接利用相比,区域水循环利用具有显著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水质提升、属性转变。再生水通过自然净化,进一步提高了水质,使再生水转化为具有天然属性的“生态水”,可缓解用户心理障碍,提高公众接受程度。
二是用水统筹、水效提升。再生水首先用于生态补给,之后作为“新水源”再用于生产生活,因此可以同时满足生态、生产和生活用水需求,解决了生态用水与生产生活争水的矛盾,提高了用水效率。
三是生态调蓄、天然输配。天然水体作为再生水的储蓄库(“水银行”)和输配通道,可解决再生水用水的季节性问题,缓解再生水输配管网建设压力。
四是供水开源、水城融合。城镇水体作为“新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间的衔接节点,在实现供水多途径开源的同时,可促进城市供排水系统建设和水环境治理间的融合。
“三水”协同治理,拓展第二水源
区域水循环利用的意义显著。一方面,可以促进污水资源转化和城市水体功能升级。通过达标处理、生态提质、自然调蓄和多元利用,将污水转变为具有资源价值的“正资产”,城镇水体功能拓展为 “城市第二水源”。在这种模式下,城市水体作为“新水源”实现了价值提升,有利于增加水资源供给和实现水生态环境长效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促进污水处理厂转型和污水处理产业升级。在区域水循环利用模式下,污水处理厂定位从“治污”向“治污供水双功能”转变,升级为再生水厂。同时,污水处理行业从 “静脉”产业升级为“动脉”产业,成为城市供水生命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还有利于促进污水治理转型和污水处理标准升级。污水治理从被动处理达标排放,向主动利用转变,可促进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 “三水”协同治理,水城融合发展。便于破解污水排放标准制定和修订面临的多方面制约,以用定质、以质定管,推动污水处理标准的科学制定、精准制定,推动水环境治理科学施策,实现“一地一水一策”。
需在体制、规范、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努力
推进区域水循环利用需从多方面努力。
首先,必须建立统筹规划、一体化推进机制。统筹城镇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和水环境水生态建设规划,推进一体化建设和一体化运营。实施分质供水,将城镇天然水体作为城市“第二水源”,工业和市政杂用的“第一水源”,规划建设多水源分质供水系统。
同时,应建立全链条、系统化的标准规范体系。构建涵盖污水源头管理、水质目标、水质评价和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标准规范体系。通过标准规范,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明确工业废水区域循环利用的负面清单;制定再生水水质分级分类标准、利用效益评价标准和再生水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指南,确保水循环利用安全。
其次,还需建立全方位、体系化的科技支撑体系。突破区域水循环利用系统规划理论、技术和方法,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构建和长效运维技术体系,通过试点示范开展推广应用。开发适合再生水特点的水质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阈值目标确定方法,开展再生水利用生态安全长期跟踪、监测评价研究.
最后,建立全覆盖、持续化的管理监督体系也是推进区域水循环利用发展的重要一环。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和再生水利用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再生水利用定价机制和激励措施;强化区域水循环利用系统评价、评估和监管,通过多渠道经费投入,保障水循环利用系统持续运营。
(作者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原标题:如何让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水”协同共治? 区域水循环利用,污水成为 “正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