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出台
作者:吴琼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7日
省政府日前出台《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这是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明确规定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责任,规定政府生态文明教育职责,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
《办法》在借鉴部分地方早期立法的基础上,对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实践进行了总结与提炼,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和时代要求创新,提出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引领性的制度措施。比如,专章明确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与责任,提出并明确“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应当带头履行生态文明教育责任”“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织、指导、支持会员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依法实施信用激励等措施”等等。《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正式施行。